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批准湘卫花苑车库建设项目的函》(湘卫函[2010]4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省卫生厅湘卫花苑车库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406号。 3、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你厅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7、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8、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委另行核准。
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