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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0年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拆违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0年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拆违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哈尔滨市2010年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拆违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2010年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建设如期启动、顺利实施,依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征地拆迁拆违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办发〔2009〕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的城市发展战略,围绕全市交通环境综合整治“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根据2010年道路拓宽改造工作安排,采取责任包保、行政支持、优化服务、绩效评估、行政问责等推进方法和措施,迅速行动,齐心协力,认真做好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0年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区结合,以区为主。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服务保障、计划安排和组织验收,由相关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拆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征地拆迁拆违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坚持统一规划,城乡统筹。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同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村镇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周边土地资源,保障失地农民利益,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协调发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推进。坚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做到好中求快、快中求稳,确保征地拆迁拆违工作安全稳定,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拆迁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征仪路打通工程征地拆迁。工程规划起点为科研路,终点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凯路,全长5.8公里,道路占地面积39万平方米。需征用集体土地35万平方米。拆除房屋98户,面积4.8万平方米,其中公企单位9户,面积3.8万平方米;住宅商服89户,面积1万平方米。 (二)长江路打通工程征地拆迁。工程规划起点为南直路,终点为四环路,全长11.6公里,道路占地面积81.2万平方米。需征用集体土地48.7万平方米。拆除房屋1701户,面积22.58万平方米,其中公企单位179户,面积10.49万平方米;住宅商服1522户,面积12.09万平方米。 (三)铁路街打通工程征地拆迁。工程规划起点为哈尔滨火车站,终点为工电路,长5.6公里,道路占地面积18.2万平方米。需征用集体土地0.2万平方米。拆除房屋695户,面积10.5万平方米,其中公企单位28户,面积5.3万平方米;住宅商服667户,面积5.2万平方米。 (四)保健路打通工程征地拆迁。工程规划起点为哈平路,终点为通乡街,全长3.6公里,道路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需征用集体土地12万平方米。拆除房屋35户,面积2.4万平方米,其中公企单位5户,面积1.1万平方米;住宅商服30户,面积1.3万平方米。 (五)省政府广场交通节点综合改造工程拆迁。工程包括局部改造拓宽中山路、民生路、文政街、文昌街、和平路、香滨路“三纵三横”主干道路,新建文昌街高架桥、香滨路立交桥和民生路、文政街地道桥等4座桥涵,配套改造18条段区域性一般道路。拆除房屋138户,面积2.5万平方米,其中公企单位10户,面积1万平方米;住宅商服128户,面积1.5万平方米。 (六)哈站区域交通组织配套工程拆迁。重点新建改造建设2个广场、7条道路、6座桥涵。根据初步规划方案摸底,需拆除房屋1469户,面积22.4万平方米,其中公企单位36户,面积13.5万平方米;住宅商服1433户,面积8.9万平方米。 (七)三环路江南段工程征地拆迁。工程规划起点为三环路西江桥群力堤,终点为拟建东江桥,全长约36公里。2010年,先行实施学府路、机场路2座互通立交桥和3.6公里的群力高架桥建设(具体拆迁内容以拆迁范围图为准)。 同时,完成上述工程项目统筹用地的收储和安置用地的征地拆迁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2月10日前)。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回迁安置用地和统筹用地拆迁区域的摸底测算工作;制定项目征地拆迁拆违及安置方案;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做好征地拆迁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2月11日-2010年4月15日)。召开全市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完成拆违任务;启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3月31日前完成长江路、征仪路、铁路街、保健路和省政府广场交通节点综合改造的征地拆迁工作,4月15日前完成哈站区域交通组织配套和三环路江南段工程的征地拆迁任务。 (三)验收阶段(2010年4月15日-2010年4月25日)。市直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完成征地拆迁验收、净地交接工作;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兑现奖惩。 五、工作主体和责任分工 (一)项目建设责任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按时办结建设工程、相关配套工程和安置用房建设的前期审批手续,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实施。 2.根据实际情况,与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共同对项目进行征地拆迁摸底,认定征地拆迁任务量,并依据补偿政策,科学合理确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包干费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负责应由项目建设责任主体承担的被拆迁人回迁安置及公企单位补偿安置等相关事宜。 (二)征地拆迁拆违责任主体 项目所在区政府为征地拆迁拆违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根据《哈尔滨市征地拆迁拆违工作方案》(哈办发〔2009〕17号)确定的工作格局,具体负责组织征地拆迁和被拆迁人回迁安置工作,并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信访工作。 2.受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委托,负责征地拆迁拆违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资金。 3.按照包干协议规定时限、标准完成征地拆迁拆违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文明施工,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制订维稳工作预案,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妥善解决征地拆迁拆违中的各种矛盾,确保征地拆迁拆违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保障责任主体 市直有关部门为保障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市建委负责项目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的统一组织、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工作。 2.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规划手续审批工作,对经审批但未按要求建设或规划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工程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配合拆迁工作;监督指导私建滥建工程拆除工作;涉及征地和违章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拆迁安置等用地手续审批工作;指导相关区完成集体土地征迁工作。 4.市拆迁办负责办理拆迁许可证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区完成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 5.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配合相关区政府完成拆除工作。 6.市交通局负责办理长江路打通工程前期手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所属企事业单位拆迁动员工作。 7.市政府法制办、市维稳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哈尔滨铁路局和市供热、供水、供气、供电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全力做好征地拆迁拆违相关工作。 六、组织领导 成立哈尔滨市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拆违保障领导小组,负责2010年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拆违及安置工作。 组长:王世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魏伟(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主任) 季卫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房产住宅局局长) 组成人员:由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住宅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哈尔滨铁路局及相关区政府、市城投公司、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哈西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道路拓宽改造办公室),内设5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市建委牵头,由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区政府、城投公司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统计和宣传报道。 2.监督考核组。市监察局牵头,由市公安、财政、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组织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的公务人员进行效能监察,对参与私建滥建的公务人员进行查处,并核验、认定有关证照。 3.征地指导组。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由各相关区政府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指导协调集体土地征迁工作。 4.拆迁指导组。市拆迁办牵头,由相关区政府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 5.拆违指导组。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牵头,由相关区政府和城乡规划、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规划拆迁区域内私建滥建拆除清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拆违工作保障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具体负责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拆迁拆违工作决策、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各自职能制订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征地拆迁拆违涉及的审批工作实行部门代办制和审批办结限时制。服务保障部门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指定部门代办人,对项目的申请、办结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审批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 (二)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市政府与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签订征地拆迁拆违工作目标责任状。各相关区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地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作任务和审批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日统计、周检查、月通报”,加强检查和评比,通过“一包四保”的工作机制,即包费用,保任务、保时限、保安全、保稳定工作机制和目标考评机制,促进拆迁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绩效考核问责机制。对在征地拆迁拆违工作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发生大规模群体性越级上访且处理不及时,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将实行问责制度,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廉政监督机制。由市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征地拆迁进行全程监管,并广泛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从拆迁工作流程、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廉洁自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程序、落实责任、堵塞漏洞,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建立集廉政教育、监督制约和督查考核为一体的防范体系,预防和查处征地拆迁拆违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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