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切实落实全市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战略规划,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对接资本、资源和政策,大力推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战略重组、制度管理创新、节能减排,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我市工业平稳较快发展,打造区域经济文化高地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在全市工业企业中,着力抓好15家大企业的培植、30家强企业的培育、60家新特企业的扶持。105家企业2009年企业户数、营业收入、利税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3.3%、28.9%、29.1%。2012年,力争105家重点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利税分别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36.4%、49.3%以上。 (一)15家大企业发展目标。到2012年,争取5家企业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或利税10亿元以上,10家企业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或利税5亿元以上,15家大企业的销售收入、利税占全市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对全市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30家强企业发展目标。到2012年,30家企业要成为技术设备先进、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盈利能力较强、年利税过亿元的财源支柱企业。企业主要产品进入行业前3名,力争成为行业冠军,充分体现我市工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60家新特企业发展目标。到2012年,60家新特企业要立足主业,突出“专、精、特、新”,努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企业规模和装备技术水平明显提升,行业排名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主要指标实现翻番,成为全市工业发展新的增长极。 通过加快培植15家大企业,重点培育30家强企业,着力扶持60家新特企业,尽快形成一支大企业率先发展,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突出,新特企业快速膨胀的骨干企业梯队,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引领、辐射和集聚作用,从根本上提高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财政支撑力,到2012年,全市纳税过亿元的企业从目前的11家发展到30家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抓好现有涉企优惠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国家、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抓好市级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见》(德发〔2009〕10号)和《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德发〔2007〕14号)以及《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点培植十五家大企业的十条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08〕5号)等政策规定,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涉企优惠措施落到实处。 (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各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快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能耗计量等环节的技术改造,加快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企业生产的融合,全面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支持重点企业加快高新技术的应用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和装备的开发生产。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延伸扩展研发、设计、信息化服务业务,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挥产业龙头作用,依托主导产品,搞好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通过大中小企业产业链合作,合理分工,带动形成一批优质产品基地,带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动现代制造业与现代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加大项目投入,争创品牌,争取上市,增强重点企业在产业发展优化升级中的支撑和带头示范作用。 (三)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支持,各金融单位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发改、经委、环保、安监、国土等部门对重点工业企业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尽快办理投资立项、环评、能评、安评、土地等审批手续,促进项目加快建设。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各级政府在用地上应重点支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抓住机遇,及时组织筛选储备一批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搞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力争更多的项目资金列入国家、省计划盘子。 (四)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要向重点工业企业倾斜,对重点工业企业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逐步优选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到2012年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技术中心要突破50家。发挥企业科技投入主体作用,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打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3%以上。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市政府设立“德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奖”,对技术创新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企业及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五)支持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省节能专项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补贴或奖励资金。积极帮助重点工业企业争取国家、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示范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将淘汰落后产能所空出的环保、节能、土地等指标资源,优先配置给重点企业。 (六)推进企业管理创新。重点工业企业加快推进企业决策、用人、分配、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等机制创新,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要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努力向管理要效益。突出抓好财务成本管理,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压缩应收账款和产成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确保资金链安全。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示范企业活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市政府设立“德州市企业管理奖”,对通过强化管理、降本增效、加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管理创新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七)全方位深入推进对外合作。大力扶持中央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中央企业、知名企业的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借力发展,互利共赢。支持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并购重组关停的企业,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进行资产优化整合,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重点资源型企业,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对国内、国外矿产资源进行收购、参股。 (八)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工业企业要抓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承接国际高端制造业和服务外包转移,积极争取发达地区制造业向我市转移。鼓励与跨国公司在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延伸、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围绕新兴产业培植和传统产业改造与国外先进制造企业合资合作。对引进鼓励类大项目、世界500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项目的给予奖励。 (九)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市相关部门要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行上市的政策支持与分类指导。已经上市的,鼓励和支持其增资扩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水平;尚未上市的,要有序推进,抓好上市培育辅导,推动其尽快上市融资。抓住创业板推出的机遇,积极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因地制宜地发展境外上市。 (十)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要加强对企业家在心理、品德、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家队伍。加强职业经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完善重点工业企业与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共建机制,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创新专业培训,直接为企业输送紧缺人才和一线技术人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人才激励政策,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实行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重点工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引导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发挥比较优势,制定2010-2012年和“十二五”期间总体发展规划,确定每年度销售收入、实现税收、项目投入、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企业属地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制定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实现重点企业发展目标。 (二)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市工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对重点工业企业的发展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推进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搞好兼并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 (三)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考核。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市重点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调度和考核,指导和推进企业按照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投入,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公布一次。 (四)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从企业需求出发,打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部门联动,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申请事项,要切实落实限时办结制。 (五)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合理收费,严禁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强制服务并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费。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保护,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 附件:105家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