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收费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根据《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制定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至4月30日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分别对各收费单位2009年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一)国家及省上明文规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或调整收费范围的政策执行情况。 (二)调整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合并、分立、迁移等,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三)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四)收费单位收费票据管理使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五)上年度收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二、年审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对照年审内容做好自查工作。 (二)参加年审前请先通过甘肃价格网(www.gswj.gov.cn)“办事指南”中“表单下载”栏目下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书》一式两份,按填表说明认真填报有关情况(其中收费收入明细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逐项填报,收费经额单位保留至万元),并加盖本单位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按规定时限及时参加年审。 (三)各单位参加年审时请提供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收费账簿(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收费票据存根和《收费许可证》副本。 (四)2007年6月前办理的《收费许可证》,年审时携带正、副本,并在甘肃价格网下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规定填写完整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书》一并报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以便换发《收费许可证》。 (五)省直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除本部门按时参加年审外,请及时督促下属收费单位按时参加年审。 三、年审方式 年审采取重点审查和一般审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执收单位《收费许可证》中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内容进行全面审验。对部分社会反映大、群众投诉多的收费单位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重点审核。 四、年审处理 (一)对年度审验中发现的各种违规收费问题,将按《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结合年度审验,将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适时取消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三)对逾期不参加年审和多年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将注销其《收费许可证》,取消其收费项目。 五、年审时间安排 2009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使年审、换证工作有序进行,省发展改革委年审时间定为每周一、三、五下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0年3月1、3、5、8、10、12、15日下午年审单位为卫生(包括下属单位、部队、厂矿、企事业单位医院、卫生所、医务室、诊所等)、技术监督、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财政、林业、农牧、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 (二)2010年3月17、19、22、24、26、29、31日下午年审单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气象、教育、文物、新闻出版、交通、工商、民政(包括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文化、环保等部门。 (三)2010年4月1、7、9、12、14、16、19日下午年审点位为司法、铁路、水利、经贸、老龄委、老干局、贸易、行政学院、发改委、消防、妇联、体育、金融、统计、安全生产、档案、无线电委员会、人口委、法制局、税务局等部门。 (四)2010年4月21、23、24、26、28、30日下午年审点位为其他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年审地址:广场南路13号统办3号楼1006、1009室,联系电话:0931-8843743、8733291。 省财政厅年审地址:东岗西路696号省财政厅11楼1126室,联系电话:8891126。具体时间安排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