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2007〕115号)和芜湖市医改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推进芜湖市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向县延伸,坚决遏制医药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特制定医药分开向县延伸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1.通过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向县延伸,进一步规范县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净化医药购销市场,进一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降低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维护患者切身利益;推进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促进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2.各县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按统一加成销售药品。 3.实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同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剂人员统一管理。 4.各县药品购销资金实现集中账户管理,定期与药品供应商结算药品费用。每年根据药品销售额、当年门(急)诊人次、住院床日及按“合理用药考核方案”的年终考核结果,回拨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加成顺价节余。 二、实施步骤 1.部署阶段(2010年1月26日至2月10日)。出台《芜湖市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向县延伸实施意见》,召开全市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向县延伸工作会议。 2.准备阶段(2010年2月11日至2月28日)。各县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设置药品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运行经费。 3.实施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对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进行盘库,清理药品债务。制定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 4.总结检查阶段(2010年4月中旬)。各县做好推进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总结。市医药分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县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具体要求 1.医药分开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医药购销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药品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和配合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改革。 2.各县要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县监察、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要落实工作责任制,科学调度管理,加快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向县推进步伐。各县要制定医疗机构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上报市医药分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医药分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各县协调解决医药分开和药品统一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医药分开改革后,各县要建立对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加大对县级医院的投入,更好发挥公立医院的公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