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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0]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黄康生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吴 跃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参事室主任) 朱 玉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 琪 (省编委办副主任) 谢凤莲 (省监察厅副厅长) 赵翰飞 (省财政厅总经济师) 孙保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高煜明 (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谢旭东 (省信访局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高煜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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