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四日
关于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现场会和黄华华省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七届1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我市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现就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国家《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我省建设成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目标任务,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也提出了抓好落实的具体要求。珠海作为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较为集中的城市之一,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既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必然选择。当前,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已经成为珠三角城市新一轮率先发展、创新发展的聚焦点和着力点,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加大力度出台切实有效措施,共同营造有利于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经济和社会环境。
二、明确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总体目标
根据七届1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明确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总体目标如下:
遵循“抓重点、破难点、树亮点”的工作方法,千方百计帮助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实现转型升级。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加工贸易年内销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推动30%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实现从贴牌生产、委托设计向自主品牌、自主设计、自主营销转型;到2019年,实现我市加工贸易ODM和OBM的比重达70%以上,加工贸易内销总额比2008年翻一番,提前完成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任务。
三、落实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各项任务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我市将重点对加工贸易企业从发展理念、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品牌竞争优势等方面予以帮扶,进一步改善政府服务水平,力争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实现“双提升”、“双促进”和“双优化”:
(一)提升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每年面向全市加工贸易企业举办多场以转型升级为主题的宣讲会,帮助加工贸易企业认清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的自主意愿。
2.与香港及国内、省内专业战略咨询机构合作,每年挑选一批有实力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各咨询机构帮助分析企业状况和转型方向;从上述企业中挑选若干企业进行深度评估,为企业制定个性化转型升级战略。
3.挑选有条件、有意愿的加工贸易企业由专家进行专项辅导,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方式,就企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和难点实施改造,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推动自主转型升级试点。
(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每年对加工贸易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共建的自主研发机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以项目形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对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金补贴。
2.每年支持、指导一批加工贸易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通过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引进信息化管理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3.继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技术改造,市财政企业技改扶持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技改项目,并降低技改扶持门槛,取消申报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负债率的限制,投资总额的下限由500万元降至300万元。
4.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的节能项目给予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对获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最高奖励10万元。
(三)促进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1.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由受委托型加工积极向创建自有品牌方向转型,支持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创建自有品牌。
2.根据我市激励企业创名牌机制,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品牌培育,推荐加工贸易自主品牌企业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名牌名标。
3.按照行业分类,从加工贸易企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产品质量好、处于创名牌关键阶段的企业,纳入我市动态制定的创名牌企业培育目录。
4.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或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加工贸易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获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广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以及珠海市重点出口品牌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四)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营销渠道。
1.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外博会、中博会、“珠海市名特优产品展”和“珠中江进出口名优商品展”等一批国内专业展览及开拓新兴市场的各类境外展览,加大政府组织和宣传的力度,努力打造“珠海制造”的区域品牌形象。
2.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在省级媒体发布宣传、注册、认证等方面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年最高10万元资金补助。
3.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通过中小企业全程电子商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创建企业网站,实现网上产品展示、网上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结算和网上服务给予资金补助。
4.鼓励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开拓国内销售渠道,对符合我市商贸流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企业,给予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在扩大内销、开拓国内市场有突出成绩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五)优化产业配套环境。
1.配合我市“4+4+1”园区整合工作,针对不同的园区,围绕园区龙头企业,促进生产配套加工贸易企业的集聚发展,加大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内采购和园区配套的能力。
2.建立扶持中小加工贸易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服务工作机制,协同市投资促进局定期举办配套合作项目洽谈会和产业招商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3.鼓励中小加工贸易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大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
4.将中小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纳入我市“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扶持范围,以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贴息50万元的标准,通过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等举措,鼓励和支持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围绕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配套工业,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服务外包,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
5.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拓展资本市场,以发行企业债券、开展项目融资等形式直接融资,每年选择部分“十强百优”加工贸易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市财政根据企业上市的实际进度,分阶段给予最高5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6.积极申报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争取省对我市医药、耗材、游艇等加工贸易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扶持。
7.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把生产性服务业作为拓展市场、完善产业链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来抓,鼓励企业加强产品研发设计、提高市场营销、仓储物流等非制造业环节技术和管理水平,大力支持发展市场咨询、商务服务、品牌策划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各市直部门要认真研究各自涉及企业收费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减轻转型升级企业的各项负担,确保企业轻装上阵。
2.加强政府与海关、检验检疫等联检部门的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加工贸易转内销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瓶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与国税部门协同做好加工贸易内销统计,及时兑现内销企业的奖励措施。
3.金融部门要深入研究后金融危机期间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的有效措施,创新思路和做法,切实解决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题。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力度研究产业转型与人才引进的关系,支持企业拓展渠道引进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强政策指导,引导企业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
四、完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工作机制
(一)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1.市科工贸信局作为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主要推动职能部门之一,应充分运用内外贸、科技、工业、信息化功能合一的优势,协同市财政局推动外贸促进、市场开拓、品牌战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及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多种政策工具的融合,发挥政策组合拳的联动优势。
2.市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全市工作目标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支持转型升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相应设立专项配套政策,引导本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自主转型升级,形成全市上下的政策合力。
3.对于现有政策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或需进行调整的,可由市科工贸信局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建立市区联动机制。
1.市科工贸信局每年初制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年度工作方案》,根据各区、功能区实际情况,将可量化的年度目标及阶段性的定性指标分解到市、区两级,明确市直各部门及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
2.市科工贸信局于每年一季度根据上年度工作方案和本意见,对各区、经济功能区上年度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公开,由市政府向全市通报,作为考评各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发挥模式引领作用。
1.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切实做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出台的政策、好的做法以及典型案例以日常工作动态方式上报,并于每年1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实施方案,由市科工贸信局综合上报市政府。
2.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组织发动、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作用,鼓励行业内部推广典型企业转型升级的成功经验,从而实现突破一点、带动一片的目的。
3.市科工贸信局要在不断总结评估全市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实际效果基础上,挑选在产业链延伸、品牌打造、市场开拓、销售渠道、自主研发等方面具有典型推广价值的企业经验,借助各种媒体宣传、推广试点企业的成功经验,总结转型存在的误区及不足,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重点突破、多元发展。
附件:
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相关扶持政策目录
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珠科〔2006〕75号)
2.《关于全面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7〕135号)
3.《关于印发珠海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科〔2007〕5号)
4.《关于印发珠海市科技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2007〕12号)
5.《关于修订〈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经贸字〔2008〕135号)
6.《关于印发珠海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8修订)(珠经贸字〔2008〕260号)
7.《珠海市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珠外经贸〔2009〕83号)
8.《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版)(珠经贸字〔2009〕118号)
二、促进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1.《关于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见》(珠府〔2005〕48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中小企〔2005〕16号)
3.《关于做好广东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外〔2007〕64号)
4.《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08〕54号)
三、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营销渠道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
2.《转发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外经贸计财字〔2001〕65号)
3.《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珠中小企〔2009〕4号)
4.《珠海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经贸字〔2009〕525号)
5.《关于珠海市促进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2009〕100号)
四、优化产业配套环境
1.《关于解决自主创新型企业融资问题的意见》(珠金〔2006〕28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08〕67号)
3.《珠海市中小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珠经贸字〔2009〕420号)
4.《印发关于促进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0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