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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刘兴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人[201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正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刘兴同志为辽宁正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请示》(辽正发〔2009〕2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刘兴基本符合辽宁正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刘兴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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