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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基层科技工作座谈会”的有关精神,按照“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科技工作,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引导和推进全省典型类型区农业产业的集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在全省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区经济发展中的引导示范作用,增强农业科技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改善的能力,参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模式,特制定《吉林省农业科技园区指南》。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及时申报。

吉林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吉林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全国基层科技工作座谈会”的有关精神,按照“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建立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对不同类型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园区,推进全省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调整,推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入融合,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技术集成、转化和推广的载体,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是现代农业科技的辐射源,是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对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示范与推动作用。 (一)指导思想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推进区域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县域经济突破,支撑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区域优势产业的集聚和快速发展,不断优化调整区域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的优化升级;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社会参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运行机制,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提升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实现全省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技保证。 (二)原则和目标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原则是: 坚持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科技整体水平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优质高效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农业科技企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民整体科技素质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目标是: 实现一批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解决一批影响我省典型类型产业区及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转化和推广一批农业科技成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养和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建立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10个左右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引导、示范与带动作用强的农业科技园区,培育和孵化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型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类型及总体规划 (一)建设类型 1、粮食主产区农业科技园区 2、畜牧业主产区农业科技园区 3、特色产业主产区农业科技园区 4、城市郊区农业科技园区 (二)总体规划 利用3-5年左右的时间,共建设玉米、水稻、杂粮主产区农业科技园区各1个;建设猪、牛、肉羊主产区农业科技园区各1个;建设食用菌、经济动物主产区农业科技园区各1个;建设棚膜经济等城市郊区农业科技园区2个。 (三)园区申报名额的分配 园区的组织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方式。 各市、州科技局限额推荐申报2个。 三、园区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园区要有一定的规模,要求总体规划可行,主导产业明确,具备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农业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科技的示范推广等功能,综合效益显著,对周边地区要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 (二)园区所在地09年农业总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园区的地域条件、区内集聚产业符合拟建园区的类型,集聚产业09年生产总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 (三)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较强的科技投入力度; (四)园区的建设可依托本地区农业科研单位,也可依托省内有关优势农业科研单位联合共建; (五)园区要有较为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地方协调领导小组和园区管理机构),要制定相应人、财、物的管理制度,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引进技术和人才、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的运行机制。 (六)对有独立建制的县级科技局申报的园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园区建设的经费来源 园区建设以政府资金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鼓励地方政府以商业化形式运作,探索建立风险投资、社会融资等多方式、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每年,省科技厅将利用省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以项目的形式对园区给予进行支持。 五、支持的方式 每年在省科技发展计划指南中对批准建设的园区限额申报一定数量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一定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30-50万元。园区项目纳入省科技发展计划,按照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六、园区的组织管理 1、批复建设的园区享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待遇。 2、省科技厅建立由分管厅领导牵头,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园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的总体规划、重大决策、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进行高层协调和宏观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园区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具体负责对园区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3、各级政府加强对科技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建成立以各县级科技局为主的园区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省里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指导园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监督。 4、组织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园区的技术指导与管理咨询,参与园区重大决策的论证、经营效果的评估和绩效考核。 七、首批园区申报的时间及有关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2月10日 申报程序: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方案须经所在市、州科技局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一式10份,按统一推荐申报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付帅 联系电话:0431-8897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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