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秀屿区XG挂―201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土[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秀屿区XG挂-201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1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秀屿区200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32562平方米,宗地编号: XG挂-2010-01号(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为钢压延加工业类别。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投资强度须达108万元/亩。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莆规秀 [2009]35号建设用地要求执行,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容积率≥0.7、建筑密度≥30%、绿化率≤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四、该地块以现状有偿挂牌出让,出让的起始价按照不低于该地段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9.6万元/亩)原则确定。上述地价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管理费、开发费。 五、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工作由你局按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