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衢州营销服务部职场变更的报告》(安联浙分[2010]6号)符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州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变更为:衢州市通荷路397幢703、704、705、706室。
2010年2月3日
申请人: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衢州营销服务部职场变更的报告》(安联浙分[2010]6号)符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州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变更为:衢州市通荷路397幢703、704、705、7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