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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筹建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晋保监产[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晋阳光产险〔201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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