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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珠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印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编办《关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珠机编办[2009]53号)精神,成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加挂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牌子。为便于开展工作,从即日起正式启用“珠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珠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印章。 附件:启用的珠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珠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印章式样(略)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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