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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规程(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黑地税发[2010]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并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审核,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反映。

二○一○年二月三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质量和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规定,制定本审核规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审核),是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案头审核方法,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实施必要的信息对比、分析、判定和纠正,以有效保证纳税申报的真实、合法、合理、资料完整、数据准确的一项征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汇算清缴审核适用于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第四条汇算清缴审核工作由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及其文书受理岗)负责。 第五条汇算清缴审核工作自受理年度纳税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但必须在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完成。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需要重新申报的,应及时通知和辅导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补正申报。 第六条地税机关对汇算清缴的审核,并不影响纳税人和鉴证机构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汇算清缴审核对象 第七条汇算清缴审核对象,是指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相关的纳税资料、会计资料和信息,包括审核对象内容和审核对象形式: (一)审核对象内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涉及的信息,主要包括:收入总额、成本费用、资产、负债、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项目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二)审核对象形式,是指《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等纳税申报资料、各项税务备案资料、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第八条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汇算清缴审核面。对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纳税申报资料,经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原则上可不再审核;对重点税源企业,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企业,或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涉税事项的企业,原则上应重点审核。 第三章汇算清缴审核法律的适用 第九条汇算清缴审核适用的法律: (一)适用实体法:《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及38项具体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 7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财会[2007]15号)等行业会计制度。 (二)适用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程序法法规。 第四章汇算清缴审核方法 第十条汇算清缴审核,以案头分析性复核方法为主,即对纳税申报资料涉及的相关信息数据存在的关系进行对比及合理性分析,询问疑点,并作出判断和结论的方法。有必要延伸到实地核查的,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或办税服务厅)领导批准,可实地审核账目凭证,并对调查核实的情况,作详细记录。 汇算清缴审核,分为对会计处理的审核和对税务处理的审核两个阶段。 (一)会计处理的审核阶段,主要对会计数据的逻辑关系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是对当期会计报告的利润总额核算全过程的审核。 (二)税务处理的审核阶段,主要对一次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是否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是对当期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全过程的审核。 第十一条汇算清缴审核调整,是指对违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和违反税法规定的税务处理进行纠正的调整,调整应分为会计调整与纳税调整先后两个步骤。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建立在会计核算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因此,审核调整的两个步骤既不能混淆,也不能改变顺序。 第一步骤,会计调整,即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属于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的,应调整报告年度的有关会计事项,正确编制当期会计报告,报告当期会计利润总额。 第二步骤,纳税调整,即对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进行调整,正确填报当期申报表,申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章汇算清缴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汇算清缴申报资料接收。 税收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接收纳税人报送的下列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资料: (一)《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各项减免税,税前扣除审批、备案事项的《减免税通知书》、《备案类减免税执行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等;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应出具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七)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八)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汇算清缴申报案头询问。 询问确定纳税人会计核算执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纳税人基本情况,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一》(附件一)。 询问确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产及其纳税调整等处理情况,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二》(附件二)。 第十四条汇算清缴申报的审核。 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案头审核,并填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十一》(附件三至十一)。 第十五条汇算清缴申报审核结论及处理。 (一)经审核未发现问题,年度纳税申报正确的,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至十一)签署意见,受理申报,并录入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信息。 (二)经审核发现有资料不全、填列项目不完整,逻辑关系不正确,或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经询问和核实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嫌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至十一)注明问题和应纠正金额,通知并辅导纳税人,自行改正,自行补充资料,调整账目,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对补正申报正确的,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签署意见,受理申报,并录入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信息。 (三)经审核发现总机构下属分支机构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在收到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收到协查函的分支机构主管地税机关应按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四)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有关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汇算清缴资料归档。 税收管理员(或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审核录入完毕后,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六章汇算清缴审核内容及要求 第十七条汇算清缴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履行预缴纳税义务,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二)审核《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三)审核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四)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五)审核纳税人各类减免税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六)审核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第十八条收入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其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核其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询问方式核对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对业务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有必要的进行账表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确认是否存在隐瞒收入问题。 (三)审核其申报收入的正确性。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的收入项目与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收入项目明细表相核对,审核收入是否正确申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应将利润表的“补贴收入”项目金额与“营业外收入” 项目金额合并,填入主表和附表一的“营业外收入”项目中,以确保主表“利润总额”项目金额与其损益表的“利润总额”项目金额相等。 (四)审核其视同销售收入、其他税收应确认收入会计不做收入核算的收入,会计准则和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是否全部进行了纳税调整。核对附表三收入类调整项目,是否按照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确认税收收入总额。 (五)审核其是否利用关联交易的收入项目转移利润。 第十九条扣除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其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成本费用分配、归集的核算方法是否合规、合理。 (二)审核其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询问方式核对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对业务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有必要的进行账表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确认是否存在虚增或多计成本费用的问题。 (三)审核其申报成本费用的正确性。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二的成本费用项目与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成本费用明细表相核对,审核成本费用是否正确申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应将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分成“其他业务支出-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税金”两项,“其他业务支出-成本”填入主表和附表二的“其他业务成本”项目中,“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填入主表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以确保主表“利润总额”项目金额与其损益表的“利润总额”项目金额相等。 (四)审核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是否全部进行了纳税调整。核对附表三扣除类项目,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分一次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审核,要核对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检查报告表,以及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核对暂时性差异的上年末、下年初的结转金额是否相符。 (五)审核其是否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扣除项目支出。 第二十条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其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投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存货、长期待摊费用和商誉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审核其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预收账款、应缴税费等负债的会计核算,是否遵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核其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询问方式核对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对业务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有必要的进行账表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确认是否存在虚提或多摊等加大扣除的问题。 (三)审核附表中关于资产分类和确认的正确性。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与会计制度规定范围一致,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交易性房地产”中房屋建筑物部分;税收规定的“无形资产”,与会计制度规定范围一致,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商誉”和“交易性房地产” 中土地使用权部分;税收规定的“存货”,与会计制度规定范围一致,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和“交易性房地产” 中开发产品部分;税收规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与会计准则“生物资产”中规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范围一致;税收规定的“投资资产”分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包括会计制度规定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包括会计准则规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税收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与会计规定的范围一致。 (四)审核其申报的资产折旧、摊销和计提负债项目金额的正确性。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三,以及附表九的资产原值、折旧(摊销),纳税调整项目与财务报表相核对,有必要的将明细账和总账相核对,审核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否正确申报,预提的负债是否纳税调整。 (五)审核资产和负债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将附表三资产调整类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和其他调整项目与附表七、附表十和附表十一的纳税调整项目相核对,审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的计提、股权投资损失等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金额。核对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检查报告表,以及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审核暂时性差异的上年末、下年初的结转金额是否相符。 第二十一条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其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毛利以及特别纳税调整项目,是否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审核其纳税调整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其各项涉税审批、备案等文件,并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免税所得、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项目的核算情况、优惠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骗取税收优惠,加大纳税调减的问题。 (三)审核其纳税调整的正确性,将附表三的“账载金额”与其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明细表相核对,“税收金额”与其工作计算底稿和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相核对,主表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与附表三相核对,确认纳税调整是否正确申报。 (四)审核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实务中的差异绝大部分为暂时性差异,确认纳税人是否建立了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并对各年度发生的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的结转进行了记载。 (五)审核的纳税调整要坚持公平原则,纳税调整应当是中性的,对于税收与会计间的暂时性差异,一方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按规定应纳税调增,但纳税人没有纳税调增的,应要求其进行纳税调增;同时也要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对按规定应纳税调减,但纳税人没有纳税调减的,应提醒和辅导其进行纳税调减。 第二十二条应纳税所得额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纳税调整后所得”的负数值,准确确认当期税收的亏损金额。 (二)审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认。如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额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认,应该对以前五个纳税年度亏损额和盈利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审核和确认。如在弥补期限内,税务机关已稽查,并作出书面的稽查结论,被稽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亏损额可以不再重新确认。审核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和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转或少转亏损的问题。将附表四与主表进行核对,与上年结转金额核对,确认弥补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三)审核“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正确性,审核境外所得用于境内亏损弥补金额计算过程,并将附表六与主表进行核对,确认弥补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四)审核“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有无填报错误,确认本项不得为负数。 第二十三条应纳所得税额项目的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真实性和正确性,核对其各项涉税备案文件以及相关资料,对各项业务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减免税项目的核算情况,减免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存在骗取税收优惠的问题。 (二)审核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和本年可抵免的金额的计算是否符合税收规定。审核定率抵免是否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将附表六与主表进行核对,确认境外应纳税额和境外抵免税额是否正确申报。 (三)审核汇总纳税的预缴比例和预缴金额计算是否符合税收规定。将主表与各季度预缴分配表核对,确认预缴金额是否正确申报。 (四)审核确认企业本年度按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如纳税人存在欠缴所得税款,不得办理退税手续,只能抵缴欠缴和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规程制定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工作流程。 第二十五条本规程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一 纳税人基本情况和核算制度询问记录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管理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注 册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企 业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财务负责人 代理中介机构名称 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 申 报 日 期 纳税人执行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用√选择) 1、企业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 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5、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7、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8、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9、行业会计制度() 10、其他(说明情况) 是否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暂时性差异登记备查簿?是(),否()。 受理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二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审核询问记录 报表 报表项目 问题 纳税人回答 (在问题后选项中用√) 备注 利 润 表 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审核纳税人是否有主营业务成本高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利润小于零的问题,原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 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全部实际缴纳? 销售费用 计提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是否全部实际缴纳? 管理费用 有无列支业务招待费,存货损失等? 财务费用 开发产品、跨年度建造大型设备、在建工程等利息是否资本化? 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了哪些减值准备?金额? 1、执行会计准则13项(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坏(呆)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商誉减值准备()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8项 坏(呆)账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跌价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入投资收益)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营业外支出) 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计入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3、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3项(计入管理费用) 坏(呆)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执行行业会计制度2项(计入管理费用) 商品销价准备() 坏(呆)账准备() 5、其他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 有无投资处置损失(转让、清算)? 加:营业外收入 1、执行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有无固定资产盘盈? 2、有无债务重组业务发生? 3、有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发生? 减:营业外支出 有无固定资产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投资性房地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捐赠、赞助等业务发生?金额? 视同销售 是否存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产品、商品或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所有权转移)和利润分配等业务? 资产负债表 存货 存货发出的核算方法? 1、执行会计准则的: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全月一次)、个别计价法。 2、执行会计制度的: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全月一次)、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成本法( ) 权益法( )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 直线法( ) 工作量法( ) 双倍余额递减法( ) 年数总和法( ) 折旧期限? 有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金额?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 成本模式( ) 公允价值模式( )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摊销期限? 有无未使用的无形资产?金额?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 利息是否资本化?是否有试运行收入?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或竣工决算? 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核算方法? 折旧期限? 商誉 商誉是否进行摊销?金额?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 预售款项 预售款项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的,本期预售款金额?本期预售转收入金额?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的,计提未发放的工资薪金、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的金额?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的,计入成本费用的预提费用金额?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的,计提预计负债计入成本、计入费用、计入资产金额?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的,其中应记入当期收入的金额? 特殊业务 是否有债务重组、合并、分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差错更正等业务发生? 受理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三 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1至13行和附表一、附表二的审核记录 各类财务会计的利润表、收入支出表、业务活动表等项目与年度申报表主表项目对应逻辑关系的审核 申报表利润总额项目 会计准则利润表项目,对应相等的用√选择 会计制度(小企业)利润表项目,对应相等的用√选择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项目,对应相等的用√选择 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表项目,对应相等的用√选择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1 一、营业收入 一、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利润)( )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拨入专款” ( ) “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 ) 2 减:营业成本 减:营业成本( )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中的成本(其他业务利润)( ) “拨出经费”、“ 上缴上级支出”、“ 拨出专款”、“ 专款支出”、“ 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 结转自筹基建” ( ) “业务活动成本”、“筹资费用”、 ( )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 ) 4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 “营业费用” ( ) 5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 ) “管理费用” ( ) “管理费用” ( ) 6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 ) “财务费用” ( ) 7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 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9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 “投资收益” ( ) “投资收益” ( ) “投资收益” ( ) 10 二、营业利润 二、营业利润( ) 11 加:营业外收入 加: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 ) “其他收入” ( ) “其他收入” ( ) 12 减:营业外支出 减:营业外支出( ) “减:营业外支出” ( ) “其他支出” ( ) “其他费用” ( ) 13 三、利润总额 三、利润总额( ) “利润总额” ( ) “结余” ( ) “净资产变动额” ( ) 受理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四 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14、15行和附表三的审核记录 纳税调增金额审核 序号 项目 税前扣除标准计算 应调整金额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1 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的金额(除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填)= 2 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0 3 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0 4 工资薪金支出 实际支付金额(合理工资薪金)= 5 职工福利费支出 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14%= 6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2.5%(软件集成电路企业除外)= 7 工会经费支出 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2%= 8 住房公积金 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金额= 9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金额= 10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工资总额×5%= 11 业务招待费支出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5‰与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两数值的最小值= 1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15%(或30%)= 13 捐赠支出 0 14 赞助支出 0 15 利息支出 借款×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接受关联方的借款:2×权益性投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16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0 17 税收滞纳金 0 18 与收入无关的的支出 0 19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0 20 加计扣除 备案金额= 21 资产损失 审批金额= 22 固定资产折旧 年折旧额: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0 ②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0 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0 ④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0 ⑤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0 ⑥房屋、建筑物的计税基础/20= ⑦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计税基础/10= ⑧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的计税基础/5= ⑨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计税基础/4= ⑩电子设备的的计税基础/3=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年折旧额: ①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10= ②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3= 24 无形资产摊销 年摊销额: ①商誉=0 ②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0 ③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0 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0 ⑤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 ⑥其他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0= 25 准备金调整项目 0 26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 27 28 29 30 纳税调减金额的审核 (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本年度纳税调减项目) 序号 项目 以前纳税调增年度 以前年度纳税调增金额 有以前调增年度申报表作证明的用√选择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1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2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3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4 特殊重组 5 一般重组 6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7 境外应税所得 8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9 视同销售成本 10 工资薪金支出 11 职工福利费支出 12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13 工会经费支出 1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5 利息支出 16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17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8 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19 财产损失 20 固定资产折旧 21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22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23 无形资产摊销 24 投资转让、处置所得 25 油气勘探投资 26 油气开发投资 27 准备金调整项目 28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29 30 受理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五 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24行和附表四的审核记录 序号 本年项目金额 对应上年项目金额 金额相等打√号 金额不等打×号 以前年度弥补亏损是否备案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1 第1行“第一年”第1、2、3、4、5、6、7、8列 第2行“第二年” 第1、2、3、4、6、7、8、10列 2 第2行“第二年” 第1、2、3、4、6、7、8列 第3行“第三年” 第1、2、3、4、7、8、10列 3 第3行“第三年” 第1、2、3、4、7、8列 第4行“第四年” 第1、2、3、4、8、10列 4 第4行“第四年” 第1、2、3、4、8列 第5行“第五年” 第1、2、3、4、10列 5 第5行“第五年” 第1、2、3、4列 第6行“本年” 第1、2、3、4列 6 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3行 第2行第10列、第11列之合 7 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4行 第3行第10列、第11列之合 8 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5行 第4行第10列、第11列之合 9 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6行 第5行第10列、第11列之合 受理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六 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16至21行、28、29行等 和附表五的审核记录 事后备案管理类减免税 项目 事后备案管理减免税项目 备案资料齐全的√选择 备案金额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权益性投资收益 3、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其他 减免税(优惠税率) 1、小型微利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 3、软件生产企业 4、集成电路企业 5、动漫企业 6、技术先进型企业 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8、其他 事先备案管理类减免税 项目 事先备案管理减免税项目 有备案执行通知书的用√选择 备案金额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减计收入 1、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 2、其他 加计扣除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3、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 4、其他 减免所得额 1、农林牧鱼业项目免税所得 2、农林牧鱼业项目减税所得 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4、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技术转让所得 6、其他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审批管理类减免税 项目 减 免 税 审 批 项 目 有减免税通知书的用√选择 审批金额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过渡期税收优惠 1、就业再就业政策 2、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3、转制科研机构 4、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 5、广播电视村村通 6、部分国家储备商品 7、股权分置试点改革 8、监狱劳教企业 9、其他 事后备案管理类税前扣除项目 项目 事后备案管理税前扣除项目 备案资料齐全的√选择 备案金额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1、弥补亏损 1、亏损、盈利年度的申报表; 2、亏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检查报告表; 3、亏损原因,是否有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2、其他 事前备案类管理税前扣除项目 项目 事前备案类管理税前扣除项目 有备案税务事项书的用√选择 备案金额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1、开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2、其他 审批管理类税前扣除项目 项目 税 前 扣 除 审 批 项 目 有申请审批表的用√选择 审批金额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1、财产损失 2、其他 特殊税务事项审核认定 项目 特殊税务事项审核认定 有审核认定文件的用√选择 审核认定金额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1、特殊重组 2、其他 受理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七 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31、32行和附表六的审核记录 序号 本年项目金额 对应上年项目金额 金额相等打√号 金额不等打×号 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完税证明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第16列“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减去第11列与第12列之差,加第15列 第16列“前五年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未抵免余额” 受理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八: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八 附表八的审核记录 序号 本年项目金额 对应上年项目金额 金额相等打√号 金额不等打×号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第9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第11行“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受理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九 附表九的审核记录 序号 项 目 税 收 会计准则 对应相等的用√选择 会计制度(小企业) 对应相等的用√选择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1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交易性房地产” 中房屋建筑物部分( ) “固定资产” ( ) 2 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3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商誉”和“交易性房地产” 中土地使用权部分( ) “无形资产” ( ) 4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 ) “长期待摊费用” ( ) 5 投资资产 “债权投资”、 “股权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 ( )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 ( ) 6 存货 “存货” “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和“交易性房地产” 中开发产品部分( ) “存货” ( ) 受理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十 附表十一的审核记录 序号 本年项目金额 对应上年项目金额 金额相等打√号 金额不等打×号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投资损失补充资料:“当年度结转金额” 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金额” 受理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底稿十一 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35至39行审核记录 季 度 分支机构户数 总机构汇总纳税预缴分配表、用√选择 分配预缴金额 告知纳税人纠正金额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受理审核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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