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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龙海市华福船业有限公司建造“闽南海盛66”号船舶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机电[2010]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龙海市华福船业有限公司: 你司提出关于建造“闽南海盛66”号(总长63.6m)钢质运砂船的申请已悉。鉴于你司仅具备二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能力,此艘船舶超出你司资质建造长度3.60m,因此我委委托福建省造船工程学会、福建省禹盛船舶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成专家评估小组,按照《船企评价标准》(CB/T 3000-2007)要求,于2010年1月8日对你司进行评估,专家评估小组认为,你司基本具备建造此艘船舶的能力。现同意该评估小组意见,同意你司建造“闽南海盛66”号船舶,请按专家评估小组意见组织实施,确保建造质量。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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