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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度湖南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9]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度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度湖南省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方案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8]44号),有效治理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决定2009年继续集中开展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由各级领导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氛围。 (三)依法从严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遏制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将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到2008年度考核评估值以下。 二、工作重点 4— 6月,以宣传教育为前提、规范管理为基础、查处案件为重点、利益导向为动力,加强领导,综合整治,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各地要突出重点,注重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08的县市区,特别是连续三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20的重点地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出版物市场、广告市场等重点单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怀孕的孕妇和流动人口中的已孕育龄妇女等重点对象,妊娠14周以上B超检查和住院分娩身份登记、孕情全程跟踪服务、B超检测、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等重点环节要实时监测,加大督查力度。要注重服务,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农村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和城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孕情,做好查环查孕工作,落实跟踪服务责任,防止发生“两非”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省长甘霖任组长,副秘书长王光明、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李万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万郴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考评。 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要为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主抓,有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监察、公安、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落实好各自职责,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开展专项行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专项行动期间,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督查结果将通报全省。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依据。 (二)广泛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精心策划,认真制订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在4月“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中开展系列宣传。要注重宣传平衡人口性别比的重要性和人口性别结构失调的危害性等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视和对女孩生存成长环境的关注,营造出浓厚的关爱女孩综合治理性别比氛围。要加大对省政府令第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播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要刊播整治“两非”公益广告,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开辟专题、专栏,对查处典型案件、规范管理和利益导向等先进经验进行推荐,对重大“两非”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要通过宣传深化人民群众对“两非”危害的认识,提高群众举报“两非”行为和参与、监督专项行动的积极性。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执法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突出抓好对B超检查医生、妇产科医生、药品销售人员和个体行医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 (三)依法查处 针对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离正常值、“两非”行为较严重的现象,各地要加大查案办案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查处“两非”典型案件,完成查案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联合办案机制,成立由政府副秘书长(或政府办副主任)任组长,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两非”案件查办专案组,配强办案设备。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调查摸底、明察暗访和举报监督等方式,主动查找案件线索。发现案情,专案组要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周密策划,排除干扰,依法取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经查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依法处理,对“两非”违法行为人,除有立功表现外,要吊销执业证书,予以开除或解聘;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对有案不查、查而不究、究不到位的地区或单位,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查案办案过程中,有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行为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案件,可以提请上级牵头成立联合办案组进行查处。针对流动人口规避法律责任,跨省、跨区域实施“两非”行为不断增多的新情况,各地要加强区域协作,共享信息,协同办案。 在治理性别比偏高办公室半年检查通报的基础上,专项行动实施查处案件即报和每月汇总报告制度。各市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前,将上月查处案件情况汇总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规范管理 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将省政府令第194号等有关文件落实到位。要把好源头,全面推行妊娠14周以上B超检查和住院分娩身份登记制,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核实登记孕产妇身份信息,按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对医疗保健机构通报的合法怀孕对象实行全程跟踪服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B超等仪器设备,重点落实购置准入、备案和双签名制度,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要加强对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严格把好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验证关;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要把制度建设纳入到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药品批发机构等单位的内部管理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完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规范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两非”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形成规范管理责任体系,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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