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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等三家医院迁扩建床位规模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0]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温州市、杭州市卫生局: 你们分别要求核定医院迁扩建床位规模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按1000张床位规模迁扩建;苍南县人民医院按800张床位规模迁扩建;杭州市萧山区第四人民医院迁扩建床位总规模1000张,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床位规模600张。 二、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迁扩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 三、新址医院建成后,须报我厅执业验收。验收合格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四、医院最终核定床位数待新址医院验收后重新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二年。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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