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基层护理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09]8号)要求,经研究,拟于2010年5月底开展全省乡镇卫生院护理“三基”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拟通过护理“三基”竞赛活动,掀起基层护理人员岗位练兵的热潮,苦练内功、夯实基础,提高基层护理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规范、安全的护理服务。 二、活动范围 竞赛活动分省、市、县三级举行,按照人人参与、分级负责、层层选拔、及时表彰的原则,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的护理人员均为竞赛活动对象。 三、活动内容 竞赛活动以《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护理分册为主要教材和蓝本。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应包含《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护理分册的全部内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应以《湖南省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护理分册中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重点。其中,护理基本技能操作比武项目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县级护理基本技能操作比武以护理基本操作和常规护理技能为主,一般不超过6-8项;市级护理基本技能操作比武以常规护理技能和紧急救护技术为主,一般不超过4-6项。 四、活动方式 竞赛活动包括护理“三基”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综合笔试和基本技能操作比武两种方式。 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均要对护理人员进行普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4月15日前组织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开展护理“三基”竞赛活动,并遴选优秀个人参加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比武竞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竞赛活动的基础上,于5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开展护理“三基”竞赛活动,并遴选优秀个人参加省厅组织的比武竞赛。省厅将于5月底,委托省护理学会具体承办全省乡镇卫生院护理“三基”竞赛活动。 五、奖项设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竞赛活动,应设立各种奖励项目,包括单项奖、团体奖、组织奖等,对在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锦旗等,以资鼓励。省厅将适时召开“三基”培训工作和岗位比武竞赛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在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全省通报表彰和奖励。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护理人员的“三基”培训工作,把护理“三基”竞赛活动作为促进护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开展竞赛活动。 省厅具体竞赛通知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