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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反映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绩效水平,营造进一步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02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政府系统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字〔2009〕9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政府系统2009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的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保持体系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政府工作导向性,使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更具代表性和科学性,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稳定性。充分考虑考评工作的连续性与考评结果的衔接性,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2.导向性。进一步突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3.统一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对应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的考核办法,体现整个考核评价方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4.科学性。结合前两年考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考核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使考核体系更加科学、客观、全面、简洁地反映各县(区)工作实际。 二、考核评价的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0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各县(区)的考评设立“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建设”、“社会建设”、“民生工程”六个单项,共41个考核项目,164个指标(见附件)。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 (一)计分方法 1.单个指标(项目)的计分根据其属性分别采取指数法、功效系数法以及直接扣分或计分的方法。 (1)动态性指标:采用指数法和功效系数法计分。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幅按指数法计分,以增长40%为标准值,增长40%时计70,低于40%分值递减,高于40%分值递增,最高不超过100。计算公式为:〔本县区值/40%〕×70。 除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幅以外的指标按功效系数法计分,将参评县区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其他县区,用公式:〔(本县区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各单项的分值。 (2)控制性指标:以未发生为满分,按发生数扣除一定数量的分值,扣完为止。 耕地保有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计满分,未实现的扣3分,每减少耕地超过1%再扣3分,但通过缴纳开垦费异地平衡的扣0.5分。 空气质量:空气质量达到Ⅰ级计满分,每降一级扣2分。 人口出生率:完成计划计满分,每超过计划0.1‰扣2分。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非正常进京、进省上访人次:未超过目标控制数的计满分,超过的相应扣分。 (3)其他指标(项目):“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合格率、民生工程目标完成程度,公众安全感民意调查指数,市长手机、信箱办结率,政务环境投诉率、投诉办理满意率分别采用市林业局的计分、民生工程各领导小组的评分、民意调查的得分、市信访局的计分、市监察局的计分,以百分制计算。 2.综合计分采用加权平均法,“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建设”、“社会建设”、“民生工程”六项考核体系的综合得分按照其中的指标(项目)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 (二)资料来源 1.为进一步做实考核评价数据,规范统一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所需的县区数据采取由市直部门和市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进行组织协调和质量检查的组织模式进行;数据报送由各县(区)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和县级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市统计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建立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制度,逐步将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调查任务纳入正常的统计工作之中。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由市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考核评价的程序 1.2010年2月8日前,各县(区)政府向市考评办报送各考评体系指标数据; 2.市考评办将县(区)的考核评价自报数分发至各考核责任部门,各考核责任部门按程序对县(区)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和评分,在报经市分管领导认可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将评分结果和核查说明材料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3.2月10日前,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核查后的考评结果汇总排名,上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经市政府确定后报呈市委; 4.2月20日前,向省政府推荐参评县(区)。按照省里关于各设区市向省政府推荐参评县(区)的规定,市考评办提出建议名单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五、考核评价的表彰 表彰“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建设”、“社会建设”、“民生工程”六个单项奖前两名。根据考评结果,市政府对获得先进的县(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受表彰的“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县(区)一、二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工业发展”、“农业发展”、“民生工程”、“生态建设”、“社会建设”先进县(区)一、二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每个县(区)获得奖项不超过三项。 萍乡经济开发区比照各县区排名进行表彰奖励。 六、考核评价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定考核评价机构的目标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提供的考核评价数据的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强化工作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考核评价数据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坚决防止相互攀比、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骗取政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比资格,公开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评价指标(略) 2.工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略) 3.农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略) 4.生态建设考核评价指标(略) 5.社会建设考核评价指标(略) 6.民生工程考核评价指标(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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