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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确认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3所医疗机构为湖南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决定


【颁发部门】 湖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湘卫医发[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机构,各被评审医院: 为推进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引导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向重质量安全、重管理服务、重技术水平、重法制建设发展,建立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我厅于2009年在全省重新启动了医院分级管理等级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重新启动医院分级管理等级评审工作的意见》(湘卫医发[2009]16号)精神,我厅委派省医院分级管理等级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专家组,严格按照《湖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的内容与要求,对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永州市人民医院3所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根据评审成绩,决定确认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永州市人民医院为湖南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以上医院评审结果从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希望以上三所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O一O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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