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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第六批援藏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宁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辽卫函字[2010]2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第六批援藏干部选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0〕17号)精神,我省第五批援藏干部工作期满返回辽宁后,要选派第六批干部进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我省第六批援藏干部选派数量为54名,我厅负责选派那曲地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援派时间为3年;那曲地区人民医院放射科影像专业医生1名,援派时间为1年。 二、选派干部条件及办法 (一)选派干部的条件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第六批援藏干部要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组织纪律观念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吃苦,甘于奉献,思想解放,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群众工作; (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5)那曲地区卫生局副局长人选须为现任副处级或任正科级职务已满3年的干部,年龄在45周岁以下;那曲地区人民医院医生人选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放射影像专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者。 (二)选派办法 在选派援藏干部工作中,各派出单位要采取公布条件、公开报名、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市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合格、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认真做好选派工作。 三、选派干部管理及待遇 (一)职级安排 根据西藏工作需要和过去惯例,这次为西藏选派干部,可以平级选派,也可以提职选派。对部分符合条件、需提拔任职的干部,可先办理任职手续,再安排进藏工作。进藏干部提拔后暂不占所在单位职数。 (二)管理方式 选派干部进藏时要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工资关系。援藏干部在藏期间,由派出单位和西藏共同管理,以西藏当地管理为主。具体按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的《对口支援西藏干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干部派出地区和单位,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经常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随时掌握他们的工作表现和思想作风情况。干部派出地区和单位要与西藏加强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援藏干部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由西藏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 (三)选派干部的待遇 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享受西藏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合并使用,一年一次,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援藏干部在藏期间,派出单位可为其家属(仅限1人)每年报销一次赴西藏探亲往返路费(包括机票)。考虑到那曲地区自然条件比较艰苦的实际情况,援藏干部在藏期间除享受上述待遇外,省财政每月为其发放3000元定期补助,并按有关规定发御寒等补助费15000元(分三年计发,每年发给5000元)。在藏工作期满返回后,按辽人发〔1994〕41号文件规定发放援藏津贴。为保证进藏干部在藏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各派出单位在干部进藏前,要为其办理援藏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进藏时间及选派工作有关要求 按照省委组织部辽组通字[2010]17号文件要求,我省第六批援藏干部定于6月底进藏工作。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5月26日之前将报名人员名单报送厅人事处。我厅将在5月30日前将体检合格后确定的初步人选,按计划1:1的人数与省委组织部沟通。6月10日前将人选的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呈报的材料包括:呈报单位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近期考察材料、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最近一次)、援藏干部审批表各一式5份;体检表复印件1份。 附件: 1、援藏干部审批表 (略) 2、干部任免审批表(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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