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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举办基础教育学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10]1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为全面了解研究全省事业单位举办基础教育学校情况,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事业单位举办基础教育学校调查摸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及内容 凡国家事业单位(包括中高等专业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医疗机构、有关团体等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应列为这次调查摸底的对象;调查内容为学校基本情况、办学现状和今后发展打算等。 二、调查摸底形式与方法 这次调查摸底主要通过填写调查摸底表(见附件)和召开有关学校及其举办者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省级座谈会另行通知。 三、调查摸底组织与实施 此次调查摸底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所有调查摸底学校发放调查表,并通过座谈等方式了解有关办学情况。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安排专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各市州教育局要在6月15日前汇总调查摸底表,有文字材料的连同文字材料一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黄承瑜,电话及传真:0731-84722964)。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全省事业单位举办基础教育学校情况调查表 填表单位(公章):填报人: 填表日期: 2010年月 日 学校名称 办学 层次 在校学生数(人) 教职员工数(人) 学校面积(㎡) 教学 设施 设备 总值 (万元) 2009年办学经费(万元) 举办单位 名称 发展打算 或 建 议 总计 本单位 (系统)子女 在职 在编数 离退休数 占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总收入 其中 国家 拨款 总支出 其中 人员 经费 合计 说明:1、“办学层次”分为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完全中学、普通高中; 2、“教职工人数”中不包括学校自行聘用的人员; 3、“2009年办学经费”是指2009年度的办学经费数,应包括两个学期;填写数据时,要特别注意“万元”单位,防止数据错位;其中:“国家拨款”是指学校主管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等国家财政性拨款; 4、“发展打算”是指学校或举办单位对学校今后发展的打算,如撤并、合作办学、进一步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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