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堆城钼业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0]6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渭南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上报金堆城钼业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渭发改字[2010]1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金堆城钼业集团公司进行棚户区改造,现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和规模。同意在华县县城南城区选址建设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44900平方米,其中,职工安置房建筑面积4140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安置职工690户。 二、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8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94万元(安置住房4761万元;水、电、路等设施1433万元;商业、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69万元、预备费361万元。 三、项目资金来源:安置住房建设资金主要由企业职工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主要由企业筹措,同时申请国家投资补助。 请据此抓紧做好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附件:金堆城钼业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金堆城钼业集团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意见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 核准部门盖章 2010年5月24日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不予核准”。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