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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变更名称的决定书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0]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 你所《关于申请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名称变更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本机关研究决定: 准予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变更为湖南人和(岳阳)律师事务所。 请你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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