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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争上岗职位 本次竞争上岗职位为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副主任(分管行政、后勤)和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和条件 1、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为:厅机关(含省老龄办、省移民办)副调研员或任主任科员满3年以上的干部,厅属事业单位任科长(正科级或七级职员)满3年以上或任科长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2、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 ⑵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胜任所竞争职位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⑶公道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群众基础好; 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⑸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龄,身体健康。 为了鼓励竞争,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近2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的对象任职时间放宽1年(任职时间须在2008年7月1日前)。 三、竞争上岗工作的基本程序 本次竞争上岗的程序为:㈠制定并发布实施方案;㈡报名与资格审查;㈢笔试、面试、民主测评;㈣组织考察;㈤党组讨论决定;㈥办理聘任手续。 四、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厅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吴桂英厅长任组长,万亚伟、梁星心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主任:陈澄,成员:石奇仁、胡玉民、倪力、王辉。 厅机关各局处室、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竞争上岗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竞争上岗工作氛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参加,接受组织挑选。 附:1、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厅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直属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竞争上岗职位 本次竞争上岗职位为浙江民政康复中心副主任(分管行政、后勤)和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和条件 1、参加竞争上岗的对象为:厅机关(含省老龄办、省移民办)副调研员或任主任科员满3年以上的干部,厅属事业单位任科长(正科级或七级职员)满3年以上或任科长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2、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政治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 ⑵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胜任所竞争职位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⑶公道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群众基础好; 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⑸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工龄,身体健康。 为了鼓励竞争,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近2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的对象任职时间放宽1年(任职时间须在2008年7月1日前)。 三、竞争上岗程序和方法 1、宣传发动。6月初,厅下发文件并发布公告。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进行广泛思想发动,营造良好的竞争上岗工作氛围,鼓励、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参与竞争。 2、组织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部门或单位审核盖章。每位报考人员只能竞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11日,报名地点设在厅人事处。 3、资格审查。厅人事处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竞争职位报名人数不满3名的,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4、笔试。笔试时间为6月18日上午,采用闭卷方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通知本人。 5、面试。面试评委由厅领导、厅人事处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面试分演讲和答题两部分,满分为100分,每部分50分。由评委给每个面试对象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两部分成绩相加后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6、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民主测评在竞争者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参加人数必须达到全部干部职工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填表投票的方式。厅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得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 7、确定考察对象。依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和民主测评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分,并按总分高低排列名次,予以公布。厅人事处以1:2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末位并列者均列入考察范围),提交厅党组会议讨论确定。 8、组织考察。由厅人事处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度进行考察。 9、讨论决定。厅党组根据考察结果和目标职位对拟任人选的要求,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两年。 四、时间安排 6月3日至9日,厅机关局处室、厅属各单位开展宣传发动。 6月10、11日,受理报名及资格初审。 6月14日,资格复审,报名汇总,笔试准备。 6月18日上午,统一笔试。 6月18日下午,公布演讲题目。 6月24日前,阅卷、通知笔试成绩。 6月25日上午,面试。 6月28日至30日,组织民主测评。 7月1、2日,公布总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7月5日至9日,组织考察。 7月16日前,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公示。 7月底前,办理聘任手续。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为加强领导,成立厅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吴桂英厅长任组长,万亚伟、梁星心副厅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工作。办公室主任:陈澄,成员:石奇仁、胡玉民、倪力、王辉。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1、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 4、面试评分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5、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 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 干部竞争上岗报名登记表 报考职位: 奖惩 情况 近三 年核 度结 考果 单位 (部门)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厅人 事处 复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必须如实填写,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2、简历需根据经历分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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