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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330国道莲缙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交通局《关于要求对330国道莲缙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的请示》(丽交〔2010〕8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召开330国道莲缙段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详见附件。 二、会议时间:2010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四、会务工作委请丽水市交通局办理。 附件:参加单位名单

二○一○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彭文川,电话:87811283) 附件 参加单位名单 参加单位参加人员 省发改委 1人 省水利厅 自定 省环保厅 1人 丽水市交通局 自定 丽水市水利局 1人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1人 莲都区水利局 1人 莲都区交通局 1人 缙云县水利局 1人 缙云县交通局 1人 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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