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交通局《关于要求对50省道莲都段改建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的请示》(丽交〔2010〕84号)要求,鉴于省发改委已以《关于50省道莲都区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浙发改函 〔2010〕108号)对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经研究,决定由省公路管理局主持召开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省发改委,厅质监局,丽水市交通局、公路处、质监站,丽水市、莲都区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其他有关单位由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确定并通知)。 二、会议时间:2010年6月3日下午报到。6月4日上午开会,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丽水市交通局。 四、会务工作委请丽水市交通局办理。
二○一○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彭文川,电话:8781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