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主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防汛工作,确保城区城市道路汛期安全,现就加强城市积水点管理,保障城市汛期安全,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市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城市道路积水点整治和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汛期积水点整治工作,要把积水点整治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汛期出行问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认真吸取往年和其他城市洪灾的教训,确保今年全省城区汛期城市道路安全,最大限度避免、减少由于积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认真做好积水点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防汛工作的要求,建立积水点整治改造工作台账,分期分批加快推进城市积水点整治改建工作。列入今年建设的积水点整治工程均应作为防汛抢险的应急工程,务必在6月底以前完成主要整治项目并投入使用。 三、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排水系统的检查维护。各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主汛期到来前,对本区域范围内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维护,查找安全隐患,做好疏浚工作。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着力加强城市排水干线和主干道排水系统疏浚工作力度,确保城市主干道和城市排水干线系统安全运行。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类防汛应急工作预案,使之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适时组织演练,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 四、加强监控,确保城市防汛重点部位安全。全省城市防汛重点为:低洼积水点、下穿隧道、市区内主要河段的桥梁及排水口和立交桥等。为确保道路、下穿隧道处积水点和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各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情况,建设或启用现代化的市政设施监控系统,通过在立交桥、人行天桥等处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对城市防汛重点部位实施监控指挥。重点防汛区域和重点部位要实行守候制度,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万无一失。 五、要按降雨强度制定分级预案。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要配备降雨量测定仪,并按降雨强度制定分级预案。降小雨时为三级防汛,巡视人员要定时外出巡检。降中雨时为二级防汛,防汛人员要对重点积水点加强检查,及时清除收水井箅上杂物以防堵塞。在降雨量大时将收水井箅、检查井盖揭开以利收水,并在打开的井口上方摆放警示标志。降大雨或暴雨时为一级防汛,各市建设部门各级防汛人员要处于一级备战。当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下穿隧道内积水超过30厘米,应立即封闭相关路段交通,设置禁行指示牌,安排专人看护并疏导交通。对危及民房的道路积水应及时进行泵机强制排水,减轻灾害损失。各城市要公布积水路段相关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市民反映问题、进行求援和实施监督。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确保城市市政道路、下穿隧道、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安全运行。 六、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市主城区积水点整治及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6月中下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开展城市防汛检查工作,对城市防汛工作不重视、问题多、积水点整治不力、群众意见大的城市,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七、建立雨水点整治改造信息通报制度。为全面掌握全省城市积水点整治和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全省建立积水点整治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各省辖市市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我厅将对各城市积水点整治改造情况进行通报。 1.6月10日之前上报各城市目前掌握的积水情况及整治计划、措施等情况(含积水点情况调查表和电子文档)。 2.今年雨季每次降中雨以上,在降雨次日内上报积水及城市防汛情况。 3.8月30日之前,上报全年城市防汛工作总结及积水点情况。 联 系 人:孙聪会 张忠 杨少辉 联系电话:0371-68080856 69523920(兼传真) 电子信箱:hnwsc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