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一日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二○一○年五月市发展改革委)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海西建设的重要一年。今年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改革,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意见》、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一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部署,现就我市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切实”的工作任务,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以创新的举措应对挑战。把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的体制改革作为重点,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发展内在活力的体制改革作为关键,把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体制改革作为根本,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海峡西岸省会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1、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一村一品”发展,指导培育示范典型(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
2、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继续做好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市农办、市农业局牵头)。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集体土地管理,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林地承包政策,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突出农民作为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加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动我市森林资源集约、规模经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全面规范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办法,落实采伐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林业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为林权流转提供综合服务(市林业局牵头)。
4、推进海域使用权制度改革。完善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和渔业用海征用补偿机制,促进海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5、发挥投融资平台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大同类同业其它资产的整合力度,提高国有资本的集中度和营运效率,培育一至两家超百亿的市属国企。认真抓好交建、新榕、水务、城乡发展四家投融资平台的资本运作,建立完善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市国资委牵头)。选择1-2家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IPO前期培育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6、推进公交行业改革。转变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方式,新辟30条线路,新增500辆公交车。加强公交线路营运和场站公司的行业监管(市建设局牵头)。完成公交场站公司的剥离分立工作(市国资委牵头)。
7、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投资监督管理和违规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施有效的分类考核;完善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机制和薪酬制度,探索引入中长期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市国资委牵头)。
(三)增强民营经济活力
8、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积极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高成长性企业扶持力度,培育产值超百亿的龙头民营企业。完善和落实甲供、甲控等政策措施,鼓励政府采购优先使用名优地产品,推动名优地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与影响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加大力度吸引民营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经济。积极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广泛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市经委牵头)。
9、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实行省、市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优惠政策,推动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提升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实力。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成长培训,为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市经委牵头)。
(四)完善财政金融管理体制
10、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项目预算内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法定增长、保民生支出、保重点建设。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积极创新理财模式,合理控制政府性债务。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市财政局牵头)。
11、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服务协调,加大对企业上市的宣传和培训,开展境内外上市推介活动,出台扶持上市意见,推动我市更多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鼓励有实力的创投机构在我市设立公司开展业务,积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成长性企业的创业投资(市经委牵头)。
12、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试点。争取年底前完成市城区农信社改制为市农业商业银行,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保险事业(市城区农信社、市金融办牵头)。
13、加强两岸金融机构的合作。抓住海峡两岸签署金融合作监管备忘录的机遇,积极引进台湾金融机构来榕投资设点或参股我市企业,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赴台设立分支机构,促进闽台金融机构双向合作(市金融办牵头)。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4、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认真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和部门重新“三定”工作,认真做好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上报和审批工作。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创新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在今年下半年全面启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市编办牵头)。
15、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行政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三个类别,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办牵头)。继续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全面铺开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岗位规范管理模式。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机制(市人事局牵头)。
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深入推进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市效能办、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配合)。
17、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行政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市直各部门行政职权,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全市各县(市)区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法律依据的修改、变动情况,及时修订、调整裁量标准,完善处罚程序,健全配套制度,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建设(市法制办、市效能办牵头)。
(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18、构筑多层次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海峡水产品、农副产品、汽车等三大交易中心和海峡钢贸城、海峡现代医药物流交易中心、奥特莱斯城市综合体、苏宁物流、海峡粮食加工物流园区。加快发展品牌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组织家电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引导重点连锁企业到乡镇(村)建设农家店(农资店)。加快推进以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为主要内容的“新网工程”建设(市贸发局牵头,市粮食局、市供销社配合)。
19、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培育组建钢铁、通信等新行业协会,继续整顿规范代表性差、业务交叉重叠的原有老行业协会,着力发挥软件、机电、纺织等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引导和带动我市产业集群发展、致力产业提升、产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开展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较大贡献的行业协会的资金奖励扶助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工商联配合)。
(七)健全资源节约机制
20、推进水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收费改革。推行终端用水价格改革,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全面实行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污水收费标准(市物价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21、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垄断性社会资源、基础资源、公用资源、公共服务领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完善网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建设(市监察局、市发改委牵头)。推进污水处理(市建设局牵头,市国资委配合)、垃圾处理、道路保洁(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园林绿化养护(市园林局牵头)等市场化、产业化运作。
(八)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2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通过优质校与一般校结对帮扶,教师轮岗交流,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新区学校等方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落实一级达标高中正常缴费生招生计划数的50%按比例均衡分配至初中学校。发展职业教育,整合重组职业教育资源,按照“一校一策”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加快建设福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科学统筹、整合区域内学校体育、艺术、文化资源,建立相应的共享机制。深化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改革试点,推行研训一体的教师培训机制,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市教育局牵头)。
23、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落实《关于加快福州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的实施方案》,深化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三项内部改革;推进福州日报社发行体制改革,成立报业传媒有限公司;深化福州广播电视集团改革,组建广电传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歌舞剧院改革,组建海峡演艺集团公司(或茉莉花演艺集团公司)。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努力建设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园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领域(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局、市广电集团、福州日报社配合)。
24、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在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把握“分片确标”政策,降低药品价格。将金山和东部新城地区拟建的两所三甲医院列入重点招商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加快多元化办医的步伐(市卫生局牵头)。
(九)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25、促进充分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争取城镇新增就业14.5万人,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4万人。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着力援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强化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拓展劳务协作网络,搭建职业教育与企业用工需求对接平台,健全企业用工与失业动态监测调控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缺工问题。实施大学生服务基层就业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社区、农村就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事局配合)。
26、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各类从业人员跨统筹地区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进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巩固和发展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在榕大学生参加医保工作。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继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2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将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发展社会福利、救助和慈善事业,为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提供无偿居家养老服务(市民政局牵头)。
28、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加大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加快保障房建设进度。落实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加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进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运作机制(市房管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重点领域改革的统筹规划和综合设计,要采取多种形式,紧密跟踪、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项改革的牵头负责部门要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操作性强的年度改革意见或实施办法。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各类综合和专项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