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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废燃料池冷却及净化系统废燃冷却泵控制箱修改申请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0]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废燃料池冷却及净化系统废燃冷却泵控制箱修改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10〕2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秦山核电厂废燃料池冷却及净化系统废燃冷却泵控制箱修改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方案进行秦山核电厂废燃料池冷却及净化系统废燃冷却泵控制箱修改,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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