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字号】 琼工信节[2010]1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各级节能监察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71号)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工节〔2009〕第67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主要产品列入国家22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的重点用能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用能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监察方式及时间安排 专项监察分企业自查和现场核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0年6月10日前 重点用能企业要对照22种能耗限额标准(附件2)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附件3)进行自查,填写《企业能源消费结构自查表》(附件4)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自查情况表》(附件5)。各企业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整改措施或淘汰计划,并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自查表和整改措施或淘汰计划等自查材料报送所在市县节能主管部门。 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应将专项监察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并将企业自查材料收齐后,按行业进行汇总分析,编写汇总报告,连同每个企业的自查材料(含电子版)于2010年6月11日前报送我厅(节能与环资处),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大队。 (二)现场核查阶段:2010年6月28日前 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省工信厅组织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监察工作组织领导 组长:周子华省工信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林敏省工信厅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 石誉省节能监察大队队长 成员:相关部门人员 四、行政处罚措施 专项监察领导小组将根据检查结果,提请有关部门对不达标企业实施如下行政处罚措施: (一)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一倍以内的,由省物价局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同时责令企业制定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或淘汰计划,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超过6个月期限整改仍不到位的企业,将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二)对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三)重点用能企业不能按期提交自查表、拒绝现场核查或者弄虚作假、在现场核查中不能完整提供本企业能耗原始记录及相关能源统计资料的,计量配备不能满足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视同不达标企业,比照上述行政处罚措施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专项监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指导,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同时做好现场核查的企业联络、路线安排、资料汇总等相关配合工作,确保专项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配合专项监察。 (三)请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商当地供电部门提供本辖区重点用能企业(附件1)2009年以及2010年第一季度用电量,并确认盖章。 省工信厅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联系人:吴坤清、孙于萍 联系电话:65238382,65356410;传真:65307058 电子邮箱:hnsjnc@163.com 省节能监察大队联系人:余欢 联系电话:65366506;传真:65305615 电子邮箱:hnjnjc@yahoo.com.cn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海南省工信厅网站和海南省节能网上查询下载。 附件:1. 2010年海南省节能专项监察重点用能企业名单 2. 22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 3.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略) 4. 企业能源消费结构自查表(含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自查表,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自查表,钢铁企业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自查表、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自查表) 5.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自查情况表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10年海南省节能专项监察重点用能企业名单(共30家) 序号 重点用能企业 行业 产品名称 备注 澄迈(4家) 1 华能海南发电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煤电 2 澄迈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3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金江粉磨站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4 昆仑水泥有限公司(海南新兴水泥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临高(1家) 1 海南省建兴基废旧金属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钢铁 儋州(9家) 1 儋州永航不锈钢有限公司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钢铁 2 儋州华昌水泥厂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3 海南双吉水泥发展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4 儋州宝强实业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5 海南省国营八一金岭水泥厂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6 海南省国营八一水泥厂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7 海南省国营西培水泥厂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8 蓝洋水泥厂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9 儋州海岛水泥粉磨站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昌江(4家) 1 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2 昌江县华润水泥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3 昌江县叉河水泥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4 海南农垦石碌水泥厂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东方(5家) 1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煤电 2 东方双吉水泥厂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3 东方红岭水泥厂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4 海洋石油富岛股份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合成氨 5 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合成氨 白沙(2家) 1 海南大荣水泥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2 白沙双龙实业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屯昌(1家) 1 屯昌县中能水泥发展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五指山(1家) 1 海南五指山大江南水泥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保亭(1家) 海南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定安(1家) 1 华润水泥有限公司定安分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三亚(1家) 1 三亚华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水泥 附件2: 22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 序号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编 号 1 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6-2007 2 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2-2008 3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1-2008 4 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70-2008 5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16780-2007 6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2-2007 7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0-2008 8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7-2007 9 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3-2008 10 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4-2008 11 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5-2008 12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48-2007 13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49-2007 14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0-2007 15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1-2007 16 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6-2008 17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7-2008 18 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8-2008 19 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49-2008 20 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50-2008 21 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351-2008 22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8-2007 附件4: 企业能源消费结构自查表(含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自查表,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自查表,钢铁企业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自查表、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统计期: □2009年□2010年第一季度 能源名称 计量单位 期 初 库存量 购进 实物量 消 费 量 期 末 库存量 折标 系数 参考折标系数 合计 工业生产 消费 非工业生产 消费 辅助生产及运输工具消费 用于原材料 原 煤 吨 0.71430 洗精煤 吨 0.90000 焦 炭 吨 0.97140 焦炉煤气 万立方米 5.71400-6.14300 高炉煤气 万立方米 1.28600 天然气 万立方米 11.00000-13.30000 原 油 吨 1.42860 汽 油 吨 1.47140 柴 油 吨 1.45710 热 力 百万千焦 0.03410 电 力 万千瓦时 ----- ------ ---- 1.22900 其 他 吨标准煤 1.00000 能源合计 当量值 吨标准煤 0.00000 填报负责人:填报人:填报人联系方式:填报日期: 说明: 1、表(一)按2009年与2010年第一季度分别填报一份;在表(一)基础上,企业选填表(二)~(五)相应自查表。 2、能源合计=∑某种能源×某种能源折标系数,各种能源参考折标系数采用能耗限额标准规定值。 3、企业使用的能源品质不同时,尽按实际化验的热值加权平均后折算成标准煤。 4、外购热力按蒸汽的压力、温度的焓值折算。 5、本表未包括的能源品种,可另行添加,并根据统计部门要求归并入相应能源品种内。 附件5: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 业 名 称 单位地址 法人单位代码 邮编 法 人 代 表 联系电话 能源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安装地点 年运行小时 是否淘汰产品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