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浙江省《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颁发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标标备[2010]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报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备案的函》(函设字[2010]1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630-2010。其中,建议将第3.2.3、6.1.3、6.10.1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第5.1.21、5.1.22、5.6.9、7.1.3不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浙江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地方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 3.2.3 预应力筋的品种、直径和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必须进行专门计算,并应经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5.1.21条 建议本条不作为强条。 5.1.22条 建议本条不作为强条。 5.6.9条 建议本条不作为强条。 6.1.3 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应由设计单位签字确认。 6.10.1 预应力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等级的预应力专业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上岗证。 7.1.3条 建议本条不作为强条。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