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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保监财会[2010]564号)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0]5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再集团关于7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转存的请示》(中再发〔2010〕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北京大运村支行的人民币7亿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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