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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的决定


【颁发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的决定 (2010年5月26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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