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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外地驻淄办事机构登记证检验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淄博市经济合作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外地驻淄办事机构: 根据《淄博市外地驻淄办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2009年度《外地驻淄办事机构登记证》检验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2009年10月31日以前在淄博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登记备案并领取的《外地驻淄办事机构登记证》的外地驻淄办事机构。 二、审验时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7月27日。 三、审验需提报的材料:《外地驻淄办事机构登记证》副本,年检登记表2份,2009年度办事机构工作总结1份。 四、审验地点:淄博市鲁泰大道30号市经济合作局二楼经济合作二科。 五、逾期未参加审验的外地驻淄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外地驻淄办事机构登记证》自行失效。 咨询电话:27773092777071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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