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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章丘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章丘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章丘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0〕24号),同意你市行政区划进行如下调整: 撤销官庄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官庄镇,镇政府驻原官庄乡政府驻地; 撤销辛寨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辛寨镇,镇政府驻原辛寨乡政府驻地。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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