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章丘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0〕24号),同意你市行政区划进行如下调整: 撤销官庄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官庄镇,镇政府驻原官庄乡政府驻地; 撤销辛寨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辛寨镇,镇政府驻原辛寨乡政府驻地。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章丘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章丘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0〕24号),同意你市行政区划进行如下调整: 撤销官庄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官庄镇,镇政府驻原官庄乡政府驻地; 撤销辛寨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辛寨镇,镇政府驻原辛寨乡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