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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阳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济阳县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济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0〕27号),同意你县撤销新市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新市镇,镇政府驻原新市乡政府驻地。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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