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济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0〕27号),同意你县撤销新市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新市镇,镇政府驻原新市乡政府驻地。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