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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浙教办高教[2010]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凸显专业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全面推进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建设的基础上,重点遴选建设一批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条件较好、“双师”队伍水平较高、教育教学模式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公认的特色专业,突出服务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需求的专业,服务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和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需求。通过集成有效经验与实践成果,充分发挥特色建设专业的示范效应,依托特色专业建设带动全省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形成,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及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强省目标的实现。 二、遴选与建设原则 (一)导向正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遴选和建设,要有利于促进高职高专院校科学定位,彰显特色,错位发展;有利于根据我省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内涵,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特色专业项目建设强调在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双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体制机制、改进学生学业评价体系、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突显区域、行业和学校的特色,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内涵的提升。 (二)重点突出。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优势,重点遴选与建设具有区域优势、行业优势和示范引领优势的专业;重点遴选与建设与我省及区域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密切相关及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中急需的专业。 (三)择优建设。各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遴选应依据学校整体水平、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等,充分论证拟建设专业的办学基础、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可行性,公正公平,择优扶持。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专业应充分反映该专业发展趋势与建设水平,在认真考察区域产业结构状况、发展趋势及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求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专业办学定位,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创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应致力于教学改革,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富有鲜明的特色,努力开拓区域经济与高职教育专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局面。 (二)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教授任职资格,且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近5年承担过省级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重点教材、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职示范实训基地、教学团队等项目)。 (三)专业要求:推荐专业一般应具有2届以上毕业生(新办院校除外),且学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反响良好。 四、推荐及建设管理办法 2010年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采取学校组织评选、限额推荐、我厅备案的立项办法,各院校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希望各院校高度重视特色专业建设,切实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办法,按推荐名额保质保量完成推荐备案工作。 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期为4年,省财政投入建设经费为40万元/专业,要求学校给予不小于1:1的经费配套。我厅将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中期检查和期末验收合格后,由我厅正式发文确定为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检查验收以《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及以后公布的《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特色专业评价标准》有关内容为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学校在建设期内完成整改。中期检查及期末验收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省高职高专专业建设项目分配额度的重要依据。 要求各院校对各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保证各项投入,确保建设成效。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校于2010年6月20日前通过“浙江省高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系统”(http://zlgc.zjedu.gov.cn)上传《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和《2010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同时报送汇总表(纸质1份,加盖学校公章)至我厅高教处。联系人:王世泽,周琼,电话:0571-88008976,电子邮箱:wsz9398@126.com,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310014。 网站技术支持联系人:顾东袁,联系电话:15868458080。 附件: 1. 2010年浙江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2.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 3.2010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2010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校名称 2010名额 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4 2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5 3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3 4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 5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5 6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 7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3 8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3 9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3 10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 11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5 12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3 13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3 14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3 15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3 16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3 17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3 18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1 19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3 20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4 21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3 22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3 23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3 24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3 25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1 26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3 27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1 28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 29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 30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3 31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 32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1 33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 34 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1 35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 1 36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1 37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 38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1 39 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0 40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1 41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1 42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1 43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1 44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1 45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2 46 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1 小计 109 附件2 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 建设项目任务书 学 校 名 称 (盖 章) 专 业 名 称 负责人 联 系 方 式 浙江省教育厅制 二○○九年十一月 填 写 说 明 1.任务书的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文字表达要明确、简洁。所在学校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但页码要清楚。 3.任务书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 一、简表 专业名称 修业年限 所属专业 门类 专业方向 本专业设置时间 本专业累计毕业生数 首届毕业生时间 本专业现有在校生数 所在院系 本校相近专业 学校近3年累计向本专业投入的建设经费(万元)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位 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职称 职务 承担社会职务 所在学校通讯地址 电话 办公: 手机: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二、主要参与人员(限填10人) 姓名 学位 技术职称 承担工作 三、参与共建单位(指校外单位) 单位 承担工作 四、建设目标 分建设总目标和分年度建设目标两部分阐述 五、建设方案 可从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双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教学模式改革、学生学业评价体系改革、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阐述。 六、进度安排 七、预期成果(含主要成果和特色) 具体阐述特色的体现与标志 八、学校支持与保障 九、经费预算 序 号 支出科目 (含配套经费) 金额 (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合 计 经费自筹项目的经费来源 十、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 (盖 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学校审核意见 (盖 章) 学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2010年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填表人:联系电话: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专业 设置 时间 项目 负责人姓名 首届 毕业生 时间 累计毕业生数 现有在校生数 2009年就业率(%) 教学名师 教学成果奖 精品课程 省级 精品 教材 省新世纪教改立项课题 实训基地 备注 国家 省级 国家 省级 国家 省级 国家 省级 说明:1、“专业名称”栏填写专业规范全称; 2、除提供书面文本2份外,另需将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发送至wsz939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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