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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保留杭州市桐江职业技术学校等2家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培函[2010]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基地网络,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初审,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专家对资质到期的杭州市桐江职业技术学校等2家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现场复审检查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保留杭州市桐江职业技术学校等2家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详见附件)。 请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对上述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以服务于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保留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保留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法定 代表人 等级 证书号 准 予 培 训 范 围 有效期限 1 杭州市桐江职业技术学校 童锦波 四级 浙AP(4) 011 桐庐县内: 1.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2010年4月1日 至2013年3月31日 2 乐清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叶立新 四级 浙AP(4) 012 乐清市内: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2010年5月1日 至201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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