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永昌县河西堡镇依托骨干企业,规划布局化工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与此同时,资源环境压力日渐凸显,已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为加快污染治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河西堡镇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 河西堡镇现有企业以化工、冶金、能源、建材等为主,资源能源依存度较高,企业间配套联动功能不强,长期以来形成的“两高一资”的粗放发展模式带来了较严重的环境污染。 “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河西堡镇环境保护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先后组织制定了《河西堡镇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报告》和《河西堡镇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规划》(2008-2010年)。2008-2009年,累计投资3亿多元,完成污染治理项目29项,重点企业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得到一定控制,企业排污达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镇区空气中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氨日均浓度呈下降趋势,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由于河西堡镇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环保历史欠账较多,结构型污染突出,特征污染物排放长期超出环境容量,环境污染相对较重。为此,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在河西堡镇建设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重大决策,这既是河西堡镇合理规划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重大战略机遇,也是破解镇区环境污染难题的有效途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要将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紧紧围绕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大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在发展中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二、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切实改善镇区环境质量 (一)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河西堡镇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报告》的落实,严格按照区划要求进行产业布局,力争通过较长时间的调整,逐步改善镇区规划布局不合理的现状,为污染防治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要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将镇区内老企业尽可能纳入循环经济产业链,“以新带老”实现企业的更新升级。要严格控制在现有镇区建设有污染的项目,通过规划布局和产业调整,逐步实现污染企业转移入园,设立生活区和工业区污染隔离缓冲带,保护人群健康。 (二)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措施,推进治污减排。各企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管理模式,通过技术改造和全过程控制,降低“三废”排放强度,提升污染防治水平。金昌水泥集团公司要在关停所有水泥立窑生产线的基础上,完善干法水泥生产线环保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粉煤灰、电石渣、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量,提高固废利用率。永昌发电公司要按环评要求关停2×100MW发电机组,完成2×330MW热电机组环保验收,尽快发挥减排效益。金昌铁业集团公司要严格落实国家钢铁产业政策,淘汰小高炉和小水泥,调整产品结构,加强烧结机、球团竖炉等炉窑除尘设施运营管理,实现达标排放。金昌化工集团公司要尽快投运污水处理设施,对氨氮废水进行达标治理和循环利用,逐步淘汰工业供热锅炉,减少污染。甘肃瓮福化工公司要充分发挥环保设施效能,提高外排尾气中氟、氨的回收率,依托园区延长产业链,发展氟化工产品,进一步减轻氟污染。 (三)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将长期超标排污的中小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并组织开展小膨润土、小冶炼、小化工等“十五小”企业污染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超标排污的小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要限产限排,对整改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企业依法关停取缔。 (四)组织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镇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关停取缔分散供热锅炉,减轻煤烟型污染。尽快开工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加强镇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增加生态用水,扩大绿地面积,提高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落实生态环境监理制度,严防造成生态破坏。 三、加强环境监管,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一)认真开展《河西堡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评对园区发展定位、产业布局、环境容量、园区及企业的环保设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提出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环境负面影响,降低环境风险。园区建设要围绕区域优势资源,运用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建设,有步骤地推进现有企业的改造升级,合理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和规模发展。 (二)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环境准入标准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切实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在项目审批中,要坚持总量削减和达标排放的原则,按照“上大压小、提标进园”的要求,促进老企业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为高新技术产业落户园区腾出环境容量。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有利于保民生、调结构、促转型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对高能耗、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坚决管住新上项目;对建设项目实施从环评到验收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新上项目环保“三同时”措施到位,运行稳定达标。 (三)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监控镇区所有排污企业,严格排污许可证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各级环保和财政部门要协调设立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积极治理污染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偷排、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严肃查处。各企业要按规范在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仪器,环保部门要通过对污染源实时在线监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完善环保机构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要合理划分市、县、镇环保机构的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各级环保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镇区大气、水、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充分掌握镇区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各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环保投入机制,确保环保机构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各级环保部门和各企业要针对性地制订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