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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报送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进度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法监政法便函[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切实做好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确保工作按时顺利完成,我办制作了《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进度表》(附件)。请各地按照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各项工作安排,自即日起每周两次(周三、周五)将本地区省、地市和县各级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办。我办将在局政府网站“中医基本现状调查”专栏中及时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领导。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张峘宇 联系电话:010-65930773 传真:010-65930669 电子邮箱:zhanghuanyu@satcm.gov.cn 附件: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进度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代章) 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进度表 单位名称(盖章):统计截止日期:年 月 日 工作任务 省级完成时间(月日) 地市级 行政区域(个) 县级 行政区域(个) 应完成 已完成 应完成 已完成 1、建立数据中心 -- -- -- -- 2、召开启动会 3、开展调查工作培训 4、录入调查数据 5、上报调查数据 6、核查调查数据 数据提交情况 应提交:条;已提交:条。 注:数据提交情况中“应提交”指本省(区、市)调查对象填写的调查表总数;“已提交”指数据采集网络平台中已录入完成并提交成功的调查数据,或数据采集系统(单机版)中已录入完成的调查数据。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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