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西城区闹市口大街北口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南掉头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为保证西城区闹市口大街北口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6月14日起,西城区闹市口大街北口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南方向掉头。 特此通告。

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示意图(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