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西城区闹市口大街北口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6月14日起,西城区闹市口大街北口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南方向掉头。 特此通告。 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示意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