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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金华市城北街道洪源村砖瓦用页岩采矿权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4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立金华市城北街道洪源村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的请示》(金土资〔2010 〕73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金华市城北街道洪源村砖瓦用页岩采矿权1 个,暂定开采规模3.5 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3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 坐标系)为:X:3223868,Y: 40463824。 二、新设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一次性整体公开出让。 三、新设采矿权位于《金华市矿产资源规划》中心城市建设地禁采区,要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与买受人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足额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切实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 年。

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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