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部属高等学校: 为表彰奖励在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民教师,促进我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设立浙江省功勋教师奖的通知》(浙政发〔1998〕17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五届浙江省功勋教师命名工作,并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和条件 “浙江省功勋教师”的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按《浙江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办法》(浙教人〔1998〕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推荐范围 “浙江省功勋教师”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遴选。 (二)推荐条件 “浙江省功勋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守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大的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的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推荐及评选名额 设区市各推荐2名人选,其中校长(书记)不超过1名,义乌市推荐1名,省部属高校每校可推荐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15名左右“浙江省功勋教师”。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级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向教师、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推荐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评审。推荐人选名单必须在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7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各市、省部属高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将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初步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最后报省政府审批。 “浙江省功勋教师”的推荐命名工作是加快我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推动科教兴省战略深入实施,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办“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从严把关,将最优秀的教师选拔出来。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各高校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39,E-ail:zguangtou@sohu.com): (一)《第五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附件2)一式15份及电子稿。 (二)《第五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人选登记表》(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稿。 (三)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5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附上近期二寸证件照及若干张工作照的电子稿。 (四)有关科研成果、学术论著(最有代表性的1篇/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有关表格可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下载。 附件: 1.第五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五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 3.第五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