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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残疾人教学大纲学习工作 自6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各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宣传,尽快组织辖区内残疾人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管教学负责人和理论、实际操作教练员进行系统学习,确保教学质量。 二、加强监管,保障教学质量 残疾人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规定开展教学活动,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培训学时参照表(IC卡计时)附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培训日志、模拟器教学、IC卡计时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以签署培训记录。 三、规范收费,切实保障残疾人驾驶员权益 残疾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可参照《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07〕130号)的相应车型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运管局联系(联系人:陈志顺,电话:0571-85260210)。 附件:部颁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培训学时参照表(IC卡计时)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实施部颁残疾人驾驶员培训大纲培训学时参照表(IC卡计时) 项目 培训车型 C5 备 注 C5车型,IC卡学时35小时,实车训练学时32小时,模拟器实际教学学时12小时折合IC卡学时为3小时。 理论知识(学时) 29 实际操作(学时) 57 实际操作 (使用IC卡学时) 总学时 35 实际操作学时 32 模拟器教学学时 3 教学大纲规定模拟器教学学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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