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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发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10年4月19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王阳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决定 因《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颁布,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2007年 12月19日市政府第132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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