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9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0〕100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0.6450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9年度第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丰川街东、绿荫路南; 2.河湾路东、天元路南、天河路西; 3.东风渠滨河路东、新城路南、开元路北; 4.西四环以西、玉兰西街南; 5.经开第八大街东、南三环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惠济桥村18.3898公顷; 2.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苏屯村9.0340公项; 3.惠济区迎宾路办事处:木马村5.3891公项; 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祥营村17.6024公顷; 5.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梁湖社区10.2297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6月30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