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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召开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煤安监司办[2010]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煤矿事故,经研究,定于6月30日在北京召开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届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 2.听取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精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四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组织检查、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处罚等情况); 3.听取各中央企业上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年”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座谈交流中央企业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以及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效做法; 4.研究建立中央涉煤企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管理、建立完善中央企业总部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沟通协调机制,并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有关省(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有关中央企业总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各1名;国家煤矿安监局各司室负责人。邀请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有关省局和中央企业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6月29日报到,6月30日~7月1日开会。会期两天。 地点:春晖园度假村(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村,总机:010-69454433)。 在京单位参加会议的代表请自行前往;京外单位与会代表请于6月29日14:30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楼前,统一乘车前往。 四、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会议内容准备汇报材料一式40份带到会上。 2.请参加会议的有关省(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围绕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效做法以及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总部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准备书面发言材料,一式40份带到会上。 3.请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派员参加会议,并于6月24日15:00前将与会人员名单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 联系人:王素锋,肖同社 电话:010-64464017、64464294(带传真) 附件:1.参加会议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表 2.会议代表回执(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 附件1 参加会议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表 一、省级部门负责人 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四省(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各1名。 二、有关中央企业 单位 企业总部分 管负责人 安全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 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 神华集团公司 1 1 1 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 1 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自定 自定 自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 1 1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 1 1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1 1 1 国家电网公司 1 1 1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1 1 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 1 1 宝钢集团公司 1 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 1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1 1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公司 1 1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 1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1 1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公司 1 1 春晖园度假村: 线路1:京承高速方向 驱车京承高速公路在火沙路出口右转直行,至古城桥,过桥头左转3公里即到。 线路2:京顺路方向 驱车三元桥至京顺路,至孙河桥过桥左转12公里即到。 线路3:机场方向 驱车机场高速至顺义出口到京顺路,穿过京顺路,沿天北路到罗马环岛左转直行,至古城桥,不过桥右转3公里即到。 具体位置: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或三元桥长途汽车站乘坐942路到春晖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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