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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1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中卫市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校园安全工作关系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全面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是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师生安全教育,全面排除校园安全隐患,有力促进校园安全管理,为广大师生创设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构建起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以安全教育活动为载体,以安全隐患排除和安全管理为重点,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消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卫市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徐力群市长 副组长:于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马世军副市长 霍健明副市长 成员:李俊义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卫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葛生玉市教育局局长 张虎市公安局政委 朱耀民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党宝杰市公安局副局长、沙坡头区公安分局局长 马自祥市民政局局长 付成林市司法局局长 施润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旭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积银市水务局局长 范学灵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马桂岚市卫生局局长 李树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巫磊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徐明山市信访局局长 李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张存福市地震局局长 马建兴市总工会主席 陈贵贞团市委书记 马英市妇联主席 肖延平市残联主席 马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赵德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段鹏举中卫日报社总编辑 纳文彬中卫广播电视台台长 郭松华中宁县副县长 柏国华海原县副县长 沙坡头区各镇(乡)镇(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与中卫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葛生玉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校园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师生安全、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发展”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抓好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以法律法规、交通安全、防地震、防溺水、自救自护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活动,通过正面引导、警示教育、案例分析、法制讲座、主题班会等方式,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地震局、团市委、中卫日报社、中卫广播电视台 责 任 人:李毅、葛生玉、党宝杰、付成林、张存福、陈贵贞、段鹏举、纳文彬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学校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保持高度警觉。校长(园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每月必须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明确安全隐患排查“五定”责任,即定安全排查事项、定安全整改方案、定安全责任人、定安全隐患整改时限、定安全事故处罚办法,尤其要对学校大门、教学楼、食堂、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化学药品、体育设施等重点设施设备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制定学校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并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公安、司法、信访部门要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涉法涉诉缠访人员等高危人群的教育监控力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要加强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管制刀具的清理整顿,严禁这类物品进入校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民政部门对失业、生活困难、精神病患者等社会人群进行深入排查,加大救助力度。沙坡头区各镇(乡)、社区要发挥群防群治的政治优势,定期对存在家庭纠纷、心理失衡、有报复社会迹象的人群进行拉网式排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整治,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组织要发挥群众组织联系面广、易于沟通的优势,关心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人员、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积极营造全社会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市综治办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沙坡头区各镇(乡) 责 任 人:田仲锋、葛生玉、张虎、付成林、徐明山、马自祥、马建兴、陈贵贞、马英、肖延平、沙坡头区各镇(乡)镇(乡)长 (三)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护力量和设施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保卫机构,成立由1名校领导和2名以上教师组成的校园安全巡查组,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安全巡查。配齐配强学校专职门卫或保安人员,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1-2名门卫或保安,1000-3000人的学校配备2-4名门卫或保安,3000人以上的学校配备5名以上门卫或保安。配备电警棍、橡胶棍等必要的防护器材。农村中心完小以上学校、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要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建立学校110报警系统。要加强门卫值班,强化门卫管理,进一步落实学校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的进出询问、登记、准入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学生活动区域。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人:葛生玉、张虎 (四)统一学生到校时间。教育部门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教学实际,本着既有利于同类学校学生统一上学、放学时间,又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的原则,分别统一市区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上学、放学时间;要教育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校离校,对提前到校的学生,各学校每天要安排值班教师和门卫管理人员及时开门让学生入校;对于迟到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不许拒之门外。各学校要建立学校上学、放学安全管理校领导、教师值班制度,专门负责学生到校、放学时间段校门内外的安全管理工作。小学生上学、放学必须佩戴小黄帽。放学时按照班级学生居住范围编组,持路队旗遵守交通规则出行。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责 任 人:葛生玉 (五)建立警、校共同管护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深入开展“警纠校处”活动,学生上放学随身携带《安全卡》。公安部门在市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天上、放学时段安排2名警察,负责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交通秩序,对社会闲散人员恣意闹事、拦路要挟学生和向中小学散布不良言论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做到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威慑犯罪。在重点路口、地段要安排警察值勤、巡逻,护送学生,确保中小学生上、放学人身安全。要进一步落实法制副校长责任制,法制副校长要发挥法制宣传、安全教育、治安管理的职能作用,积极帮助学校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责 任 人:张虎、葛生玉、朱耀民、党宝杰 (六)加强校园通道安全管理及应急演练。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校园楼梯通道的安全管理,配齐消防设施,安装、调试应急照明灯,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中小学防震防火应急撤离演练及应急宣传教育方案的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开展好五次大型防震防火应急演练活动,同时要强化师生上操集合、放学疏散等重要环节的上下楼道安全管理,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对确因楼层高、通道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撤离的学校,要规划增设室外楼梯;要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对教学楼防护栏进行加固维修,确保防护栏高度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并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要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积极阻止和检举在防护栏上玩耍和有翻越迹象的学生。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地震局 责 任 人:葛生玉、赵德明、李 军、张存福 (七)加强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体育课、活动课的安全教育管理。任课教师要在课前向学生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对学生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要提前做好防范,并进行示范讲解,配齐体育保护设施,采取规范的安全保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设施要及时进行加固维修,确保学生在教育活动中不受伤害。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责 任 人:葛生玉 (八)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各学校要明确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关于食品采购、保管、烹饪及食堂卫生、灶具消毒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规定,禁止闲杂人员出入食堂,严格饮用水源、开水炉管理,严防食品、饮水中毒事件发生。任何个人和部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同意、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等手续,不得在校内经营食品、冷饮等商品。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在校外流动摊点购买食物。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工商局 责 任 人:马桂岚、葛生玉、施润云、黄积银、马忠 (九)加强学校功能室等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要有明显标识,对有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指定专人专柜双人双锁保管,领用登记,使用核销、剩余交回,手续严格、齐全。学校微机室等相关功能室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防止因电器设备漏电而造成的电器火灾爆炸事故。同时,学校要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实验课教师要在课前向学生说明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安全操作。每次功能室、实验室使用完毕后,负责人应及时填写使用日志,做好整理工作,切断仪器电源,关闭门窗,确保实验室、功能室的安全后方可离开。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责 任 人:葛生玉 (十)加强流行性传染病的安全防控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学生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个人卫生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健全和完善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各学校要搞好环境卫生,保证室内空气流通,特别要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换气。在发生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及时启动《中卫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责 任 人:马桂岚、葛生玉 (十一)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接送师生的车辆必须经交警、交通部门审核合格,并悬挂校车标示。选拔交通法制意识强、驾驶技术过硬、综合素质高的驾驶员从事校车的驾驶工作。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驾龄,且最近三年内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校车驾驶员管理,对校车驾驶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反复强化车辆维护、保养和每天动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严禁超员、超速、疲劳和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乘坐校车师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师生遵守交通安全和乘坐纪律,确保校车行车安全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 责 任 人:葛生玉、朱耀民、冯旭东、李树茂 (十二)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学生进行游泳技能和救生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自救能力。严禁学生在无教师和家长监护下游泳。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认真落实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访、家长会、家校联系卡和告家长书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长间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履行对学生的监管义务。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维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机制。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责 任 人:葛生玉 (十三)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管理。坚持整治和巩固并重的工作原则,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交通、建设、规划、安监、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全力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安全设施,整顿校园周边违法经营的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厅,严厉查处和清理校园周边的流动饮食摊点和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对无证或违法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强化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管理,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尤其要加大对游动在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 责任部门:市综治办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工商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文体体育广播电视局 责 任 人:田仲锋、葛生玉、张虎、施润云、巫磊、马忠、李树茂、冯旭东、马桂岚、范学灵 (十四)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同时要立即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职能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学校要积极会同公安、卫生、保险等部门协调处理事故;对受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公安部门要积极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 责 任 人:葛生玉、张虎、马桂岚、李树茂 中宁县、海原县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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