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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和第7合同段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嵊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和第7合同段施工图的请示》(嵊交〔2010〕10号)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浙发改设计〔2004〕42号)和《关于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K51+750至终点段设计变更批复的函》(浙发改设计〔2008〕67号)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总投资和工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了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和第7合同段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公司对该施工图进行了初审。2009年8月24日,嵊州市交通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该施工图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专家组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对该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隧道机电工程和第7合同段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基本符合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设计文件已经参考了初审报告意见,并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设计文件和基础资料较齐全,图表规范,施工图设计深度达到了要求。同意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使用,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二、同意第7合同段技术标准采用与已建的104国道嵊州段其它路段相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路幅布置为:中央分隔带宽2.0米,左侧路缘带宽2×0.5米,行车道宽2×7.5米,硬路肩宽2×3米,土路肩宽2×0.75米。 三、同意第7合同段路面面层采用5厘米AC-13C沥青砼+7厘米AC-20C沥青砼,基层采用32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18厘米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采用骨架密实结构振动成型法设计施工。挖方路段下增设15厘米级配碎石垫层。 四、第7合同段共有分离式立交574.54米/1座,中桥189.88米/3座,涵洞18道。 五、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六、请建设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选择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好工程的标化工地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督促设计单位做好施工期的服务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建成通车。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吕伟东,电话:0571-878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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